肉体与灵魂的判决(4)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方出示证据,逐一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及所证明的事项。
被告代理人:证据1,陈星宇与程先阳的DNA鉴定结果,程先阳与陈家明前妻做过恋人,陈家明的领养证;其中来自DNA鉴定结构的的结果显示陈星宇乃是程先阳的亲生儿子,与陈家明并不具有血缘关系,还有陈家明的领养证,可以证明原告证据1中提到的直系亲属并非陈家明的血缘亲属,因此原告的证据1无法证明身份。
审判长: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代理人: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代理人:证据2,我方当事人的指纹与原告提供的陈家明指纹以及赵志勇指纹的对比结果,司法鉴定结果证明我当事人身份为陈家明而非赵志勇。
审判长: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代理人: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请求当庭采集被告指纹进行鉴定。
审判长:同意原告请求,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代理人:证据3,陈家明的病历以及出院证明,来自原告诊断证明的同一家医院,证明陈家明已经病愈,而不是病重已经进行躯体保存。
审判长: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代理人:对真实性表示怀疑,肌萎缩侧索硬化现在的医疗技术依旧不能做到百分百完全治愈,而诊断证明上已经表明我方当事人陈家明已经病重到没有有效治疗手段,而被告的证明却表明其在短短两三年的时间内痊愈,前后矛盾,请法院查验其真实性。
审判长:被告方对这份证据有什么要补充的么?
被告代理人:我方请求证人出庭,该证人是陈家明创业以来多年好友和助理,可以证明陈家明的身份,并且已经痊愈。
审判长:同意证人出庭。
(证人出庭)
审判长:证人,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址?
证人:张映雪,女,2058年2月16日,星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住址******。
审判长:证人张映雪,根据《******》的有关规定,你必须对你所知道的事实情况如实提供证言和回答问题,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请被告代理人进行发问。
被告代理人:请问证人和陈家明认识多长时间了?
证人:相识多年,从中学就认识了。
被告代理人:请问证人在陈家明患病治疗期间是否一直陪同,可否证明陈家明已经痊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