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体与灵魂的判决(6)
审判长:法庭调查到此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第一点,从双方举证来看,都承认确实曾请与陈家明长相一致的赵志勇代为管理星空公司,对方声称病愈后赵志勇已经离职,然而截至开庭仍未有赵志勇的任何消息。第二点,从双方举证来看,都承认陈家明确实患上肌萎缩侧索硬化,并且病情严重,无有效治疗方法;我方证据证实陈家明为了去往国外进行了躯体保存,而对方却说陈家明在短短时间内痊愈了,并且缺乏科学证据,由于本案特殊性,对方出示的有关痊愈的证明很有可能不是对陈家明进行的检查结果,对此我方表示质疑。第三点,从被告方举证来看,陈家明原为走失儿童,无法确认其血缘关系,而又由于赵志勇与陈家明长相十分相识,所以不排除赵志勇与陈家明原为同卵双胞胎后来走失的可能性,所以请求法院排除有关基因鉴定的证据,仔细进行指纹对比鉴定。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代理人:第一点,从对方举证来看,原告方对于陈家明与陈星宇没有血缘关系以及陈家明的身世毫不知情,而我方证人证词以及陈星宇和程先阳的DNA鉴定日期可以证明早在2062年以前陈家明是知道相关内情的,因此我方对原告方的身份提出质疑。第二点,庭审中原告方的庭外连线采用了虚拟技术,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且对方的说辞难以证明其身份以及授权委托的真实合法性,请法院核查。第三点,对方提供的证据4虽然进行了公证认证,但是其机构并非专业医疗机构,并且相关躯体保存技术在国内并未得到法律承认。第四点,基于本案特殊性,我方同意排除基因鉴定的相关证据,请求法院进行指纹鉴定,我方会予以配合。
(不可能啊,他们为什么会对指纹鉴定这么自信。听完被告代理人辩论意见的那一刻,宋文玥觉得自己的心跳暂停了一下,瞳孔也不自觉像猫科动物一样收缩起来。)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现在由当事人最后陈述。首先由原告陈述。
原告代理人:原告请求庭外连线自己进行陈述。
审判长:同意。
原告:从古至今,我们从停止呼吸来认定一个人死亡,到心跳停止,再到脑死亡标准,再到现在大脑离开躯体依然保持活跃,我知道相关技术还没有得到法律承认,但是我相信总归会有得到承认的那一天,因为人之所以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人,不是因为躯体的DNA,也不是因为指纹,而是在于其独一无二的灵魂。同卵双胞胎和克隆技术的存在使DNA认证难以实行,而以往独一无二的指纹在日新月异的技术进步下也不再是难题,法律对一个人的基本权利的维护不能还停留在以前,应该慎之又慎,因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而知识是灵魂的食粮,要确认我们双方身份其实也很简单,对我们进行一次相关知识的考试即可。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