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体与灵魂的判决(5)
被告代理人:请问证人知否知晓陈家明进行了躯体保存?
证人:不知晓。
被告代理人:请问证人可否证明我的当事人就是陈家明?
证人:可以证明。
被告代理人:请问证人是否知道陈家明父子并非亲生的,以及陈家明是领养的,什么时候知道的,怎么知道的?
证人:知道,多年前陈家明跟我说的。
被告代理人:审判长,我的提问结束了。
审判长:现在请原告代理人进行发问。
原告代理人:张映雪,陈家明请赵志勇代为管理星空公司时你是否在场?
证人:在场。
原告代理人:那你能否证明被告是赵志勇而非陈家明?
证人:不能。
原告代理人:张映雪,你一直陪同陈家明看病,那陈家明病重的诊断证明你是否知道,又是怎么突然痊愈的?
证人:我知道诊断证明,但不知道怎么痊愈的,医生说是个奇迹。
原告代理人:张映雪,陈家明的躯体保存还是你陪他做的,不敢说你不知道?!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注意情绪。
证人:我确实不知道。
宋文玥和张映雪相互对视,脑海里回闪的除了青春的记忆,还有就是开庭前的会面谈话。“张映雪你为什么要这么做?”“不要再问了,你不知道这里面的事情,你只要知道我是为了家明好。”
原告代理人:报告审判长,证人张映雪系星空公司员工,与陈家明是上下级,与本案有密切利益关系,请求不予采纳该证人证词。
被告代理人:按照原告代理人的说法,证人应当与你方有着利益关系,为何你方却要申请排除证人,难道是变相承认我方当事人才是陈家明。
原告代理人:你!
审判长:肃静。(敲击法槌)原被告双方还有什么需要向证人发问的吗?
原/被告:没有
审判长:证人可以退庭。
审判长:请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代理人:证据5,我方当事人与走失儿童DNA数据库中陈家明的DNA鉴定结果,陈家明原为走失儿童,后被陈氏夫妇领养,而在领养之前陈家明已经被走失儿童DNA数据库采集收录了DNA数据,我们通过调取其数据与我方当事人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对比鉴定,已经可以证明我方当事人即为陈家明先生,除非原告方质疑三十多年前我们已经在着手冒充陈家明。
审判长: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代理人:虽然不清楚具体原因,但我方认为这项证据并不具有证据效力。同卵双胞胎同样具有相同的DNA数据,但并不是同一个人,同理该证据并不能证明其身份。
审判长:被告方还有没有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