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律师》木苏里著(3)
约束力的产生本质原因有三种,害怕,尊敬,还有爱。
“说吧,请我吃饭是想干什么?”
“没什么,一想问你有没有住处可以介绍,便宜舒适的。二想问你有没有外快能让我赚一把。就这两件事,不急,可以边吃边商量。”
“……我不是中介,没有,你别吃了,先走吧。”
《皇帝的新衣》
“我想还是有必要提醒你一句,依照行业规定,律师是有保密责任的。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对你说的内容保密。”
保密到什么程度呢?就比如当事人被指控故意杀人,警方迟迟找不到犯案凶器。哪怕当事人对律师坦白了凶器是怎么处理的,律师也不能把这些告知警方。
这玩意儿听起来很不是东西,在常人眼中更是糟糕至极。
有些人实行这条明文规定的责任时毫无障碍,有些人则始终带着挣扎和不安。
燕绥之以前跟人开玩笑时说过,这是一条魔鬼法则,黑色,阴暗,违背最朴素的道德,令人厌恶。但现实就是,只有在这种法则框制下,魔鬼们才会说出真相。
“你其实很聪明,就是脾气比脑子跑得快。如果少骂两句人,发脾气先等一等脑子,好比现在这样,还是挺容易讨人喜欢的。况且真想气人不用靠脏话,你看我刚才骂你了吗?你不是照样脸都憋绿了。”
“看你相信这边的警方,还是相信他……或者,你希望相信哪一方?
那些学生在最初选择法学院的时候,总是抱着维护正义的初衷。
希望相信自己的当事人,那就意味着要去质疑控方的正义性,如果连最能体现正义的警方检察院都开始歪斜,制造谎言,那无疑会让很多人感到灰心和动摇。
希望相信控方,那就意味着自己的当事人确实有罪,而自己则要站在有罪的人这边,为他出谋划策。
(天琴星系大学讲座)
“事实上,这种问题对于一部分律师来说其实并没有意义。相信谁或者不相信谁对他们来说太单纯了,因为他们每天都在和各种谎言打交道。”
有些当事人会编织形形色色的理由来否认自己的罪行,即使承认有罪,也会想尽办法让自己显得不那么坏,以博取一点谅解。
“说吧,请我吃饭是想干什么?”
“没什么,一想问你有没有住处可以介绍,便宜舒适的。二想问你有没有外快能让我赚一把。就这两件事,不急,可以边吃边商量。”
“……我不是中介,没有,你别吃了,先走吧。”
《皇帝的新衣》
“我想还是有必要提醒你一句,依照行业规定,律师是有保密责任的。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对你说的内容保密。”
保密到什么程度呢?就比如当事人被指控故意杀人,警方迟迟找不到犯案凶器。哪怕当事人对律师坦白了凶器是怎么处理的,律师也不能把这些告知警方。
这玩意儿听起来很不是东西,在常人眼中更是糟糕至极。
有些人实行这条明文规定的责任时毫无障碍,有些人则始终带着挣扎和不安。
燕绥之以前跟人开玩笑时说过,这是一条魔鬼法则,黑色,阴暗,违背最朴素的道德,令人厌恶。但现实就是,只有在这种法则框制下,魔鬼们才会说出真相。
“你其实很聪明,就是脾气比脑子跑得快。如果少骂两句人,发脾气先等一等脑子,好比现在这样,还是挺容易讨人喜欢的。况且真想气人不用靠脏话,你看我刚才骂你了吗?你不是照样脸都憋绿了。”
“看你相信这边的警方,还是相信他……或者,你希望相信哪一方?
那些学生在最初选择法学院的时候,总是抱着维护正义的初衷。
希望相信自己的当事人,那就意味着要去质疑控方的正义性,如果连最能体现正义的警方检察院都开始歪斜,制造谎言,那无疑会让很多人感到灰心和动摇。
希望相信控方,那就意味着自己的当事人确实有罪,而自己则要站在有罪的人这边,为他出谋划策。
(天琴星系大学讲座)
“事实上,这种问题对于一部分律师来说其实并没有意义。相信谁或者不相信谁对他们来说太单纯了,因为他们每天都在和各种谎言打交道。”
有些当事人会编织形形色色的理由来否认自己的罪行,即使承认有罪,也会想尽办法让自己显得不那么坏,以博取一点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