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马工程(二) 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5)
(4)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原始社会中的习惯本身就是集各种社会规范于一体的,兼有风俗、道德、宗教规范等多重属性。
(5)法是一种历史的现象,它有着产生、发展和灭亡的一般规律。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它的产生与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密不可分。因此,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消亡,法也将消亡。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成为历史的遗迹,法因此也会随之消亡。
第三节 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依据不同的考察角度和标准,可以对法作出不同的分类。在对法的各种分类当中,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是最基本的分类。法的历史类型是与人类历史上基本的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概念,是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人类社会的历史可以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低级阶段)五种社会形态。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其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因此,法律发展史上也相应地先后产生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它们分别是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
1)从法的历史类型发生更替的根本原因看,任何历史类型的法的出现或消失,都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过程中,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这是历史的客观规律。
(2)从法的历史类型发生更替的方式看,新历史类型的法取代旧历史类型的法通常是在社会革命的过程中实现的。由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社会革命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社会革命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下而上的大规模的暴力革命。另一种是渐进式的社会革命。这种社会革命的特点是通过一系列具有革命意义的重大改革来达到社会转型的结果,尽管其间也可能发生一些暴力行动和事件,但自上而下的改革和改良是更为常见的方式。
(3)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法的历史类型更替,新的历史类型的法都可以而且必然会以“扬弃”的方式批判地继承旧法中的某些因素,主要原因是:a.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从根本上决定了法的历史继承性,这是说明法的历史继承性的首要的和最基本的理论依据。b.法律制度和文化的相对独立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法的历史继承性。法律制度和文化作为社会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是由具体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同时任何具体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文化的形成、运作和发展也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c.法律制度和文化中所蕴涵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类文明成果,也决定了法具有的历史继承性。
(5)法是一种历史的现象,它有着产生、发展和灭亡的一般规律。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它的产生与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密不可分。因此,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消亡,法也将消亡。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成为历史的遗迹,法因此也会随之消亡。
第三节 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依据不同的考察角度和标准,可以对法作出不同的分类。在对法的各种分类当中,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是最基本的分类。法的历史类型是与人类历史上基本的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概念,是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人类社会的历史可以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低级阶段)五种社会形态。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其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因此,法律发展史上也相应地先后产生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它们分别是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
1)从法的历史类型发生更替的根本原因看,任何历史类型的法的出现或消失,都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过程中,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这是历史的客观规律。
(2)从法的历史类型发生更替的方式看,新历史类型的法取代旧历史类型的法通常是在社会革命的过程中实现的。由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社会革命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社会革命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下而上的大规模的暴力革命。另一种是渐进式的社会革命。这种社会革命的特点是通过一系列具有革命意义的重大改革来达到社会转型的结果,尽管其间也可能发生一些暴力行动和事件,但自上而下的改革和改良是更为常见的方式。
(3)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法的历史类型更替,新的历史类型的法都可以而且必然会以“扬弃”的方式批判地继承旧法中的某些因素,主要原因是:a.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从根本上决定了法的历史继承性,这是说明法的历史继承性的首要的和最基本的理论依据。b.法律制度和文化的相对独立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法的历史继承性。法律制度和文化作为社会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是由具体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同时任何具体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文化的形成、运作和发展也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c.法律制度和文化中所蕴涵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类文明成果,也决定了法具有的历史继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