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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志·狮牙之卷》(38)(3)

随着诸侯内乱和对北陆用兵的频繁,军需成为天启重大的负担,商会则看准时机,呈送奏章,请旨获准转卖菸河菸果,并请派设督造衙门,在宛州境内开设甲胄场,以供应军需。吸食菸果此时正开始风行东陆,利润巨大的背后,获准转卖天启就可以直接由菸市司课税,而在此前宛州商人从事菸果交易很难获准,因为他们的税金仅上缴商会,再由商会按照定例上缴天启;而甲胄制造则明显是要求天启派出监督官员来监管甲胄流向。天启朝堂方面很快接受了这道请求。而宛州的私兵武士们则在之后很短的时间内就开始了在监管下装备甲胄的历史。当然,在装备初期,仍然有依照惯例的一分给天启的官文,其内容无非是表示“匪患猖獗,宛州境内处于保境安民之目的,愿登记造册令军卒具以甲胄”之类,给了天启面子,天启明知管不了,也就签署公文准下来。当然了,那个时代每一具甲胄的流向都由宛州新设立的军需督造衙门登记造册并定期访察,这一情况倒是当作惯例被保存下来。
在诸侯纷争的胤朝,宛州实际上缺少真正的战事,因此即使是军费充裕的私兵,对铠甲的需求标准也仅仅是只要满足基本防护即足矣。轻质的皮甲是宛州军最为普遍的装备,一些为数不多的精锐私兵,也有配备带有金属护叶的镶嵌皮甲,甚至全金属的胸甲也有少量的装备。

《九州志·狮牙之卷》(38)


私兵募集的方式很简单,拥有私兵的主家往往设有常备的接纳机构,他们的工作方式简单灵活。无论是找到兵营、店铺还是主家宅院的投效者都会被带到这种机构,一些简单的考核体能之后,对出身来历的盘问谨慎且不动声色,通过之后就会被安排签服役文书,这种文件各家都不甚相同,但无非就是规定了饷钱待遇和应尽义务,以及必须服务的年限。
每一支私兵部队都有自己独特的称号和战术,一如他们只有唯一的雇主,合约中明确规定了每一名私兵遇到疾病、受伤、残疾、阵亡后可以获得的相应保障,并得到妥善安置,同时,他们的薪俸饷银也是宛州地面上武士中水平最高的。
私兵的规模都是缓慢变化的,整建制的增加或者减少都很少见,显然,商人们将市井沽货囤积的那套或用到了对私兵的管理上,实际上这样的治军方式温和得多,私兵哗变在宛州是闻所未闻的事情。有私兵的商户,从护院、护铺,到看守、护运,乃至出游行猎,都可以随意的支配私兵。
附录(16)十城军事系统:城兵
商会负责宛州十城的绝大部分公共事务,而这其中,很大一笔税金都被用在维持这支城中的常备公共部队,即城兵。之所以说它是公共的,是因为没有任何一家商户直接为他们提供军需,尽管这些经费统统来自宛州每一家商人铺户和每一桩交易买卖,但这些钱总是先被吸纳入本城商业联会的税收,然后再分配到这些部队。

《九州志·狮牙之卷》(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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