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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志·狮牙之卷》(38)

《九州志·狮牙之卷》(38)


附录(14)十城军事系统
在宛州地面上行走,可以见到的武装人员,除去那些稀少的外来种族,再隐去避世的河络武士,实际上能看到最多的,仍旧是那些武装起来为主家服务的华族军兵们。这些士兵中,除了少数诸侯国的军队外,绝大多数,都是隶属于宛州商会的军人。
宛州商会是掌管宛州十城的商人组织,负责辖区内所有的公共事务安排。这一权力得到了胤朝天启方面的首肯,商会享有相对独立的自治权利。胤朝国力强盛时,宛州刚刚开始开发,并大部分被控制在河络手中,胤朝灭绝河络的宛州大战爆发,王军势如破竹,却最终在雁返湖决战中丢掉了优势,折损了绝大多数精锐,实力遭遇重创。随之而来的影响,是诸侯实力的强盛,和王朝中央政府的衰弱,商会找准时机,提出定期纳贡区域自治,而天启方面不得已最终接受这一条件。商人在为政方面,远比读书人出身的官员算更严格更细致更清楚,否则便不足以以这种政体服众,正是因为算得细致了,商会的效率和消耗大大小于政府,而且有诸多重商取向的政策出台。宛州赋税从此尽归商会,而商会仅依照定例向天启缴纳数目不菲的现金和产品,剩余的赋税则用于维持宛州地面的一应公共事务。
商会的军队构成并不复杂,确切地说,商会下辖的军事力量,以隶属关系为标准,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地位不同的部分:野佣兵、城兵、私兵。除了一些情况较为特殊的城市会有一些细节上的出入,宛州十城大致都是如此。

《九州志·狮牙之卷》(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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