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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志·狮牙之卷》(38)(2)

附录(15)十城军事系统:私兵
私兵是宛州商会势力范围内,地位最为优越的军队。私兵历史由来已久,起初,宛州商户中一些较为富裕的家族,出于看家护院的目的,同时,也有些模仿达官显贵的目的,雇用一些无产者做护院家丁,来保护宅门的安全。这一传统可以上溯至贲朝,实际上历代华族政权对此都没有什么限制,即使在天启城,只要家丁人数上不超过十五人,甚至都不必在城防衙门备案。
对于家丁,商人们的要求很简单,忠诚和强壮。没有什么疾病的健康男子,尤其是一些因为破产走投无路城市手工业者、贫雇农、因灾荒逃难的难民等等,商人们提供给他们衣食,以及一些有限的信任和尊重,加上商人们出色的管理能力,一批可以信赖的家丁护院机很快被组织起来。
然而商户毕竟不是官宦家族,他们很快就意识到,家丁护院保护宅门的能力有限,而且官宦人家的护院,有官府势力作后盾,师资极佳,是家丁远不能相比的;同时,商人们逐步进入开发未久的宛州,保护自身安全的需求随着周遭的蛮荒环境也开始加剧起来。于是,那些富裕殷实的商户,开始私下购买武器装备,并聘请一些军官之流,时常对自己的家丁进行基本的战术训练,以达到加强自家安全防卫的目的。

《九州志·狮牙之卷》(38)


华族开发的宛州是从河络手中经过战争夺取的,因此相对偏远,中央政府的一些政令,在宛州刚刚开始开发的时代,即使没有商会,也得不到有效地执行和贯彻。商人们很清楚,只要愿意出个合适的价码,获取怎样违禁的武装都不会受到什么限制,以至于包括胤军军用的蹶张弩这种在天启《军政令》中明文规定不得擅自贩卖的犀利武装,都出现在了宛州商家豢养的私兵手中。而那些敢于拿出大笔资金来武装和强化私兵的商家也很快发现,私兵们在经过武装和训练之后,保护家族安全的任务执行起来,已经游刃有余。日后,宛州地面以柳乙堂为代表的私人兵器制造商户,每年用以供应私人买家的货品占到了相当大的比重,除了那些一流的兵器工房,几乎所有的铁匠行都有私兵的武装订单。
被强化的私兵很快被脑筋灵活的商家派遣到更多自家的岗位上去。武装并训练后的私兵很快就被派驻自家的私有仓库货场担任守备工作,近而开始护送押运自家的货物往来运输,这些武装接近甚至超越政府普通士兵的私兵,在面对手无寸铁的蟊贼和揭竿斩木的土匪时,表现得十分抢眼。
私兵用途的扩展刺激了私兵的发展,大商户的私兵成为商户实力的重要标志。但在这个时期,私兵仍然没有解决甲胄问题,尽管武器的禁令在宛州十城的地面上行同虚设,但私藏甲胄的罪责毕竟远远高于私携武器,同时,天启方面。但是掌握了商会主要权利的大商户们也很快创造了局面的转机。

《九州志·狮牙之卷》(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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