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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提交著作权法案建议。5.13修订版(6)

2023-05-28 来源:百合文库
(3)添加新条款作为第三款,原第三款成为第四条款。毕竟现在通过网络平台发表文字作品和绘画作品,却无法拥有职务,往往签的都是雇佣委托合同,导致作家、画家权益丢失。
“(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物质技术条件搭建网络平台,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委托作家、画师等非坐班制职业为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改后是这样的:【第十六条 自然人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签订劳动工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并为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和相应奖励,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文字作品、绘画作品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 播电台、电视台及所属媒体的工作 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转载,提交著作权法案建议。5.13修订版


(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物质技术条件搭建网络平台,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委托作家、画师等非坐班制职业为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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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右边草案第十七条,左边无对应项。
法律原文:[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分析:这条左侧无对应条目项,可在正中间【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有个可写的标志)这个地方点击一下,提出删除意见。因为这条会让大家的著作权丢失。有些不良公司和组织会在合同中以“雇佣和委托的名义”来对待作者。所以这点有人提出删除,我觉得也是可行的,毕竟还有其他条目作为补充。
建议两个思路:
一是删除本条。
二是有人提出对这条进行更改为这样的,我复制过来,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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