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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提交著作权法案建议。5.13修订版(8)

2023-05-28 来源:百合文库
9、右边草案五十条,对应左侧二十四条目。之前都为新增条款,我们可以直接提。
分析:这里我们提出一些新增限制条款,比如:与相关组织签订协议时的霸王条款修改问题。相关组织的避规法律的合同如何处罚问题。相关组织擅自修改作品后的处罚问题。相关组织和个人给作者报酬的年限问题。
(1)添加“禁止任何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与原作品著作权人签订超过10年以上的高年限许可使用和转让。转让期限超过10年的,必须在原合同到期后,重新签订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2)添加“禁止任何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通过捆绑条约限制原作品著作权人的网名及笔名使用年限和范围。”
(3)“任何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和转让已完成作品的5年内,结清合同内提到的稿费、版权费等报酬,不得以任何原因拖欠。如5年之内无任何经营被授权项目行为的,著作权人有权收回许可使用和转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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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五十条对应左侧二十四条目。
【第五十条 滥用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扰乱传播秩序的,由 著作权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非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载,提交著作权法案建议。5.13修订版


分析:这条也是新增条,有针对性的一些处罚条款,根据我们的情况,我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1)在最前面添加“通过技术和合同等方式获取原作者的著作权权利”这句话。
分析:你上传到网盘的作品或者其他作品被黑客夺走,你给某个编辑传的文件被编辑偷走,这都是属于技术手段。至于合同那就不用多说了。
修改后连起来就成了【通过技术和合同等方式夺取原作者的著作权权利、滥用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扰乱传播秩序的,由著作权……】。
(2)觉得处罚数额有些低的话,我们可以继续在这里最后一段添加“非法经营额给著作权权利人带来二十五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并处损失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分析:因为现在版权利润很大,很可能会造成非常大的损失,特别对于头部作者来说,25万简直不起眼,无良公司非法所得可能上亿,但处罚数额会非常低,所以添加这段话改成这样或许是最好的。
(3)楼下有人提出加上“若第三方组织或个人通过技术和合同等方式获取原作者著作权权力,。。。,情节严重应当由原作者收回其著作权权力。。。”

转载,提交著作权法案建议。5.13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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