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的起源与阅文霸权合同的诞生(三)利益共同体与帕累托改进(11)
假如网站确实就是这种设想,那就应该将协议写清楚,而不能单方面制定那样的条款,那意味着作者无偿让渡了所有权利。再假设一下,假如网站不是把游戏版权卖给第三方,而是自行去开发游戏,作者理论上是得不到任何收益的,那么网站也会倾向于自行开发。
我很纳闷,这种明显既不合理又不公平的条款是怎么来的?突然间好像想明白了,正如本文第二篇所述,很可能就是从全版权买断合同中拷贝过来的,那里面倒是有类似的条款,反正已经出价买断可以随便用,但这里并不是全版权买断合同啊?
代理销售分成合同,却加入了全版权买断合同的条款,甲方只享受买断权益,却不承担买断义务,这是双方关系的错位。
网站与作者关系错位原因导致的争议条款,还有一条很有代表性,也直接引用原文——
第三条:“若经三次催告后乙方仍不能交付协议作品大纲,或经三次修改或补充后的大纲仍不符合甲方网站发布要求的,甲方有权选择立即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当退还因履行本协议而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一切收益,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切损失。”
不必着急说它合不合理,先看它反映了双方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是作者在自主创作作品呢,还是下属在给领导提交会议发言报告呢?它实际上反映了一种聘用关系,而且还是一种雇主权力无限大的关系,将创作变成了一种被聘用情况下的职务行为。
网络文学作品发布最基本的流程,是作者选择一个网站平台自主上传连载作品。假如作品不错数据也不错,内容编辑会在后台留言,邀请该作者与网站签约,达到条件后便可以上架销售。
我很纳闷,这种明显既不合理又不公平的条款是怎么来的?突然间好像想明白了,正如本文第二篇所述,很可能就是从全版权买断合同中拷贝过来的,那里面倒是有类似的条款,反正已经出价买断可以随便用,但这里并不是全版权买断合同啊?
代理销售分成合同,却加入了全版权买断合同的条款,甲方只享受买断权益,却不承担买断义务,这是双方关系的错位。
网站与作者关系错位原因导致的争议条款,还有一条很有代表性,也直接引用原文——
第三条:“若经三次催告后乙方仍不能交付协议作品大纲,或经三次修改或补充后的大纲仍不符合甲方网站发布要求的,甲方有权选择立即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当退还因履行本协议而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一切收益,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切损失。”
不必着急说它合不合理,先看它反映了双方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是作者在自主创作作品呢,还是下属在给领导提交会议发言报告呢?它实际上反映了一种聘用关系,而且还是一种雇主权力无限大的关系,将创作变成了一种被聘用情况下的职务行为。
网络文学作品发布最基本的流程,是作者选择一个网站平台自主上传连载作品。假如作品不错数据也不错,内容编辑会在后台留言,邀请该作者与网站签约,达到条件后便可以上架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