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阅文集团的新合同。(转载)(3)
2023-05-17 来源:百合文库
】建议增加:在编剧、导演前面加“原作者”。原因:假设我的作品拍成电影或动漫,导演、编剧其他都享有署名权,但唯独没有我的,这样不行。应该强制让各种改编的视听作品出现原作者名字,任何改编的作品原作的署名权都是最重要的,这是一定要争取的权利。目录十三草案第二十一条建议增加: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通过技术或合同条款等手段签订超过15年以上的高年限转让许可。原因:作者的创作年限是有限的,灵感和巅峰期更是有限,作家是需要养家糊口的。任何公司,组织,个人如果恶意强迫作者签订这类合同,必定会导致作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当作者被捆绑在一个公司,网站,组织十年,二十年,那么等到十年,二十年之后,他离开的时候,或许已经无法养活自己和家人。目录十五草案第二十三条建议增加:任何组织与个人在获得著作权权利人转让许可的合同后的5年之内,结清合同内所述有关条款的报酬,不得以任何技术和非客观原因拖欠稿费、版权费等。
原因:要求针对拖欠稿费和其他版权费提出增加年限的权利要求。该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是根据选择目录项提出个人的意见。但是在目录中,对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没有找到修改的目录,这个怎么操作?由于阅文这次就是抓住了这个漏洞,这条是最关键的一条。我们都是受委托人,没有著作权。由于找不到目录,建议大家统一在目录一提交这条建议。如果你觉得麻烦,就只需要提交这条建议就可以了。---------目录 一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建议增加:废止、更改或标注第17条条款,平台不得通过委托创作的方式,剽窃作者的著作权,这一条不废止,所有的著作权法,都将变成维护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