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写作素材(34)——证券法篇(8)
8.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9.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2)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4)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10.股东大会就增发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https://wimgs.ssjz8.com/upload/2/3以上通过。
配股条件与增发条件
上市公司配股除了应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