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写作素材(34)——证券法篇(24)
现在写网文什么总裁文什么高富帅动不动就几个上市公司,随便就干出内幕交易的事情,然后挑逗着女主的下巴:都是为了你呀!
我呸,一群人普通股/优先股/IPO/借壳上市/可转债等等都不清楚,就写出来辣眼睛吗?
看似情感大戏突出霸道总裁足智多谋,实则雷的一批……
以及这次,瑞幸咖啡被证监会谴责,好多人还觉得没事只不过骂下?
(一)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二)不得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但董事会认为该董事继续担任对公司经营有重要作用的,可以提名为下一届董事候选人,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