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雷×我‖记一次道别(2)
两个人相互喜欢叫两情相悦,譬如杨九郎和他的媳妇——几年前还只是女朋友。但是像我对张云雷的喜欢,或许连暗恋都算不上,顶多叫做“克制未果而产生的情谊”。
发现自己喜欢他的那一刻我真是惊呆了。正值青春年岁,睡前就爱幻想自己遇见未来另一半的场景。想过未来的那个人是医生,是文艺青年,甚至是军人,独独未曾想到过张云雷。
彼时只觉得自己着了魔。我见过他许多不着调的模样,染发带耳钉文身抽烟,偶尔还吐一两句痞话。我不喜欢这种小混混一样的男人,很不凑巧的是,张云雷以前实实在在的就是这样的杀马特少年。
现在回想却发现喜欢他这件事其实还是有几分道理在。肩宽体瘦的,正儿八经地站在台上,身板正气质好,说起话来也有分寸,他明里暗里地照顾我,虽说我是他的助理,提行李箱这种事情都不用我干,摆明了就是让我在他身边吃白饭。
他对我很好,很周到,可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的我都心知肚明,那是对一同历经风帆的挚友所提供的偏袒。哪怕是最愚钝的女孩子也可以清楚地认识到,那不是爱。
没有关系,我想,自己总归没有存着私心想问他对我到底有没有那种喜欢,我知道当这个模棱两可的问题问出口后,他一定会答 :
你说哪种喜欢?我把你当妹妹那能不喜欢吗。
所以我一遍又一遍地反复提醒自己,他对我没那个意思,但凡有点意思我们也不至于这么多年连一句暧昧的话也没说过。况且我对他不是喜欢,一定不是喜欢,是我单身太久了见色起意。
时间却不能无限地封印逐渐溢散的情感。
后来在一场饭局,他喝醉了,我送他回家,他在我身边打酒嗝,手勾着我的脖子有一句没一句地说了很多掏心窝子话。那天我才发现,自己对他的喜欢是千真万确。我不但喜欢台上衣冠楚楚的张云雷,还喜欢曾经那个轻狂的穷小子。
这个想法被笃定后,心里反而没有那么仓惶了。喜欢就喜欢吧,只要不说,什么事儿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