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童年三阶段与作品限制(4)
全面改造当今社会并深刻瓦解“儿童/成人”元叙事的新媒体,就是以视觉图像为主导符号的电子媒体。电子媒体摧毁了那种将“儿童”与“成人秘密”隔离开来的“智能障碍”,动摇了那种制造差异的知识/信息等级制,导致“成人秘密”在“儿童”面前变得触手可及。
以最具代表性的电视为例。在印刷时代/“有童年的时代”,“儿童”与“成人”的现代界限通常被规定为18岁左右,这是因为现代知识普遍认为,一个人要到18岁的时候,才能系统地习得现代民族-国家共同体的语言文字体系,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交流方式。而对视觉图像的接受却几乎不需要学习。美国麻省理工大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今天的儿童在长到36个月大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有系统地注意观看电视画面了:他们有自己最喜欢的节目,会唱广告歌曲,会要求电视广告上的商品。电视大大简化了“儿童”获取信息的方式,让他们对信息的获取变得极为轻松简易。
电视的这些特点叠加着电视机的广泛普及、电视业在文化产业中的相对强势地位等因素,使得电视成为儿童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而且,电视并不分离“受众”,它的生产传播方式、内容表现形式都不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也就是说,它几乎同时面向“成人”和“儿童”。此外,作为一种追求收视率和利益的媒体,电视的经济学逻辑不但没有保留信息的倾向,而且驱动内容生产者不断通过“暴露秘密”来制造“噱头”和“看点”。
电子媒体及其所引发的社会变动,使得“儿童”与“成人”信息获得渠道、日常感官经验等方面都日趋同质化,极大地模糊了“儿童”与“成人”、“童年”与“成年”的界限,“儿童”、“童年”的文化意义和社会存在由此遭到巨大的冲击与瓦解。
对于长久以来被“成人”以“保护”的名义施行隐瞒的“儿童”来说,电子媒体打开了通往“成人”的“后台”的路径,使得“儿童”能够仿佛身临其境一般地出现在“成人”的生活场景中。成人不再能够保守“秘密”了,通过电子媒体,“儿童”们轻而易举地观看到“成人世界”的暴力、性爱、伪善、铜臭、贫穷与饥饿、虐待与杀戮、战争与毁灭……当“儿童”品尝到原先挂着“未成年人禁止触碰”之警示牌的“成人”树上那些新鲜的果实,他们也就失去“成人”恩赐给他们或者说圈禁他们的“伊甸园”了。
而这样的区隔消失之后,针对儿童的消费活动与成瘾活动就迅速增加了,《大西洋月报》刊文《Children Are Getting Great Practice at Being Sold to All the Time》就指出,咋一项研究报告里[8],他们在调查了135款APP之后,表达了对“控制性和干扰性方法”的担忧,因为,广告商和APP就是利用这种方法来影响孩子们的。研究人员们遇到的主要营销手段是“商业角色”(也就是玩具角色或卡通角色出现在游戏当中)、打断孩子玩游戏的视频、不断跳出来的评分对话框、APP内置购买、在社交媒体上宣传APP等。四分之一的免费APP中都有常规的横幅广告,其中一些推送涉及购物、两性生理问题、帮忙报税等内容,完全不适合于五岁及以下的儿童观看。“我觉得,他们以操纵性的手段,将这些内容推送给儿童,这真的是太讨人厌了,”[9] 玛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