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青铜时代号案”的审判——读《三体》之“青铜时代号案”有感(8)
” [16]
由此可见,在“青铜时代号案”中,“谋杀罪”和“反人类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即同一个犯罪行为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同时触犯了多个具有包容关系的罪名,此时应当选择一个最为合适的罪名适用,而不应同时适用多个罪名。
(四)“青铜时代号”是否构成“反人类罪”?1、“青铜时代号案”是否符合“反人类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根据《罗马规约》,反人类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攻击。
首先,在反人类罪中,攻击行为的实施应当是广泛、有系统的,这同时意味着攻击行为具有一定的政策因素。“危害人类罪的成立,要求‘攻击行为’与‘政策’具有关联性。以任何平民人口为侵犯对象的攻击行为都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作为国家或组织攻击平民政策的组成部分,或者是推行这种政策的结果。”[17]
在“青铜时代号案”中,青铜时代号的行为是否是“广泛、有系统的”?青铜时代号的攻击行为是否具有政策因素?笔者认为是需要考量的。其向量子号攻击,仅是一起孤立事件,虽然造成的后果规模很大,但单就这个单一行为本身而言,较难认定为“广泛、有系统的”。此外,虽然其在攻击前进行过投票表决,但这是一个决策行为,也难以称之为“政策”,决策和政策还是有所区别的。
其次,在反人类罪中,攻击行为应当是针对平民人口。当然,对于“平民”实际上采广义理解,即同时包括未实际参与战斗或已经放弃战斗的战俘、敌方人员、医务人员等。在“青铜时代号案”中,“量子号”上的人员实际系己方战友,我觉得符合广义的“平民”概念。
2、“青铜时代号案”是否符合“反人类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根据《罗马规约》,反人类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故意。
这里的“故意”至少包括两个层次的“故意”:第一个层次,故意实施攻击行为,即行为人的攻击行为是其故意实施的;第二个层次,对于攻击行为的广泛性、系统性、政策性持明知并且积极响应、促成的故意。
“青铜时代号”具有第一个层次的故意,但是如上所述,由于“青铜时代号”的攻击行为的客观状态本身不具有广泛性、系统性、政策性,因而亦难以认定其具有第二个层次的故意。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判“青铜时代号”犯“反人类罪”可能值得商榷。
三、结语以上系笔者读《三体》之“青铜时代号案”的感想,之所以写这篇文章是因为它勾起了笔者对于“洞穴探险者案”、“理查德·帕克公海被杀案”的直接联想。刘慈欣是一位了不起的科幻作者,其作品不乏人文精神,对于人性的思考,对于人类社会相关体制、理念的追问。这些都值得我们思考。
2019.04.20
【1】参见:[美]彼得·萨伯著:《洞穴奇案》(陈福勇、张世泰翻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9月版,第15-17页
【2】参见:[美]彼得·萨伯著:《洞穴奇案》(陈福勇、张世泰翻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9月版,第17-18页
由此可见,在“青铜时代号案”中,“谋杀罪”和“反人类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即同一个犯罪行为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同时触犯了多个具有包容关系的罪名,此时应当选择一个最为合适的罪名适用,而不应同时适用多个罪名。
(四)“青铜时代号”是否构成“反人类罪”?1、“青铜时代号案”是否符合“反人类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根据《罗马规约》,反人类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攻击。
首先,在反人类罪中,攻击行为的实施应当是广泛、有系统的,这同时意味着攻击行为具有一定的政策因素。“危害人类罪的成立,要求‘攻击行为’与‘政策’具有关联性。以任何平民人口为侵犯对象的攻击行为都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作为国家或组织攻击平民政策的组成部分,或者是推行这种政策的结果。”[17]
在“青铜时代号案”中,青铜时代号的行为是否是“广泛、有系统的”?青铜时代号的攻击行为是否具有政策因素?笔者认为是需要考量的。其向量子号攻击,仅是一起孤立事件,虽然造成的后果规模很大,但单就这个单一行为本身而言,较难认定为“广泛、有系统的”。此外,虽然其在攻击前进行过投票表决,但这是一个决策行为,也难以称之为“政策”,决策和政策还是有所区别的。
其次,在反人类罪中,攻击行为应当是针对平民人口。当然,对于“平民”实际上采广义理解,即同时包括未实际参与战斗或已经放弃战斗的战俘、敌方人员、医务人员等。在“青铜时代号案”中,“量子号”上的人员实际系己方战友,我觉得符合广义的“平民”概念。
2、“青铜时代号案”是否符合“反人类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根据《罗马规约》,反人类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故意。
这里的“故意”至少包括两个层次的“故意”:第一个层次,故意实施攻击行为,即行为人的攻击行为是其故意实施的;第二个层次,对于攻击行为的广泛性、系统性、政策性持明知并且积极响应、促成的故意。
“青铜时代号”具有第一个层次的故意,但是如上所述,由于“青铜时代号”的攻击行为的客观状态本身不具有广泛性、系统性、政策性,因而亦难以认定其具有第二个层次的故意。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判“青铜时代号”犯“反人类罪”可能值得商榷。
三、结语以上系笔者读《三体》之“青铜时代号案”的感想,之所以写这篇文章是因为它勾起了笔者对于“洞穴探险者案”、“理查德·帕克公海被杀案”的直接联想。刘慈欣是一位了不起的科幻作者,其作品不乏人文精神,对于人性的思考,对于人类社会相关体制、理念的追问。这些都值得我们思考。
2019.04.20
【1】参见:[美]彼得·萨伯著:《洞穴奇案》(陈福勇、张世泰翻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9月版,第15-17页
【2】参见:[美]彼得·萨伯著:《洞穴奇案》(陈福勇、张世泰翻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9月版,第17-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