倦倚西风夜已昏
如果有人问我,一生中铭记最深的是什么,我会回答他,1994年的美国纽约。
上世纪的1994年,是影迷心中公认的电影黄金时代,许多佳片都奇迹般地在那年涌现到银幕上。曾经我不知道有多少个放学后背着书包直奔影院的日子,而那部被后世人奉为难以逾越的经典的《肖申克的救赎》其实当时并不卖座。拥有少女情怀的我和所有女孩一样,更青睐《夜访吸血鬼》里阿汤哥扮演的古典阴郁的吸血鬼,《燃情岁月》里不羁野性的布拉德·皮特。
同学笑我是大众情人,但他们不知道,我毕生挚爱的电影是《Leon》。
受那部片子的影响,我咬牙花掉了大半年的存款买了绿色飞行服,甚至拿着玛蒂尔达的照片去发廊剪了齐耳的短发,在大家叹惋我原本那一头乌黑柔顺的长发时,只有孟时蓝看着我既惊喜又期待的眼神,认同地点了点头。
九十年代掀起的那股出国热无可避免地烧到了我父母的头上,十四岁时,我随家人背井离乡来到华埠。在那里,我遇见了孟时蓝。
我的名字叫方念贞,我们家开在坚尼街的川菜馆叫“念真饭馆”。
记忆中的唐人街有着浓郁繁复的色彩,老头开的音像店专卖土洋陈杂的碟片,除去各种各样的按摩店和油漆锃亮的港式茶餐厅,街上看见最多的便是五彩璀璨的广告灯牌了。
那时的唐人街,恍惚像是港片中常见的镜头。
孟时蓝大我三岁,在那个颓靡风盛行的年代,他没有像其他在我家帮工的打工仔那样,长发、耳钉外加机车、皮衣扮酷。我第一次见到他时,他留着干净的黑短发,身上那套蓝白条的衬衫和仔裤显得他格外清明,令人联想到白色的洋桔梗。
来唐人街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和他都没有机会说得上话。
我性子温吞,反应也时常慢人半拍,所以大家老是逗我取乐。每次弄得我面红耳赤满堂笑声时,我的余光瞥见孟时蓝总是在默默做自己的事。
如果不是机缘巧合,我想也许这辈子我和他之间都不会有什么交集。
因为双语学校的入学手续烦琐,起初我在纽约没有结交什么朋友,所以闲暇时不是顾店就是在住处看书。
那天父母亲照例晚饭后去棋牌室打麻将,洗完澡我就坐在客厅看电视。那时的我并不知道不远处便是酒吧一条街,因此当醉汉发疯般地踹我家的门时,我害怕得捂住耳朵躲到了沙发后面。
不过异动并没有持续多久,再次响起的是一阵悦耳的敲门声。我踌躇着挪到门边,耳朵贴在门板上,意外地听见一道熟悉的声音——穿着汗衫的孟时蓝双手插着裤袋里站在门外,他踢了踢脚边的碎酒瓶,说了句什么话我没听清,转头便走掉了。
后来我才知道他说的是“有事就打911”,我也是后来才知道他就住在附近的合租楼里。
那件事我不曾向父母提过,往后他们出门留我一人在家时,我总会牢牢握住电话,以便再有酒鬼来耍酒疯的时候能第一时间报警。好在孟时蓝帮忙解围之后就再也没发生过类似的事,出于感激,我开始留意起他来。
其实孟时蓝这个人并不像外表看上去那么淡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