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微信贷演进史读后感总汇(28)
2022-08-09 来源:百合文库
第十三条 对未核准贷款企业要录入“未核准贷款企业名单”,并注明理由;对已贷款企业录入“已贷款企业(贷款企业公示)名单”,并在“贷款企业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各相关银行、保险公司和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企业信息归集等后续管理工作。
第四章 基金管理与风险防控
第十五条 基金托管。省级“政府风险补偿金”实行在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签约银行范围内与各市(州)政府签约的.合作银行(省行)分存托管。具体根据签约银行实际发放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总额与省级“政府风险补偿金”总量按比例分存托管。省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元月根据上年度签约银行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累计总额调整一次托管额度。省级各基金托管银行对托管资金应按市(州)分支机构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放贷实绩考核业务工作。
第十六条 贷款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由市(州)基金管理机构确定开户银行。互助担保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互助担保金返还。企业如期还清贷款本息,若该企业所缴纳的互助担保金仍有退还部分,则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向银行提交退还互助担保金申请;
(二)银行根据互助担保金偿还贷款情况向市(州)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退还xx企业互助担保金的报告》;
(三)市(州)基金管理机构审定后向银行出具《关于退还xx企业互助担保金的通知书》;
(四)银行依据《关于退还xx企业互助担保金的通知书》退还企业互助担保金,并作为记账凭证。
第十八条 基金代偿。企业贷款逾期60天以上的,相关银行根据约定按照以下程序和比例代偿:
(一)当“企业互助担保金”足够代偿银行贷款时:
1.相关银行向市(州)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申请使用“企业互助担保金”代偿银行逾期贷款的报告》;
2.市(州)基金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批准使用“企业互助担保金”,并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各相关银行、保险公司和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企业信息归集等后续管理工作。
第四章 基金管理与风险防控
第十五条 基金托管。省级“政府风险补偿金”实行在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签约银行范围内与各市(州)政府签约的.合作银行(省行)分存托管。具体根据签约银行实际发放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总额与省级“政府风险补偿金”总量按比例分存托管。省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元月根据上年度签约银行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累计总额调整一次托管额度。省级各基金托管银行对托管资金应按市(州)分支机构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放贷实绩考核业务工作。
第十六条 贷款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由市(州)基金管理机构确定开户银行。互助担保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互助担保金返还。企业如期还清贷款本息,若该企业所缴纳的互助担保金仍有退还部分,则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向银行提交退还互助担保金申请;
(二)银行根据互助担保金偿还贷款情况向市(州)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退还xx企业互助担保金的报告》;
(三)市(州)基金管理机构审定后向银行出具《关于退还xx企业互助担保金的通知书》;
(四)银行依据《关于退还xx企业互助担保金的通知书》退还企业互助担保金,并作为记账凭证。
第十八条 基金代偿。企业贷款逾期60天以上的,相关银行根据约定按照以下程序和比例代偿:
(一)当“企业互助担保金”足够代偿银行贷款时:
1.相关银行向市(州)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申请使用“企业互助担保金”代偿银行逾期贷款的报告》;
2.市(州)基金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批准使用“企业互助担保金”,并作出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