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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微信贷演进史读后感总汇(32)

2022-08-10 来源:百合文库
第二十二条 各签约银行、保险公司要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及时听取贷款企业意见建议。对工作消极、随意抬高贷款、保险申请门槛、强行要求申请贷款企业进行抵押担保、无故抽贷断贷的签约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在全省进行通报,终止业务合作,并建议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尽职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规定,银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业务办理中,如果已经尽到了应尽职责,贷款出现逾期则不应追究其责任。
本细则由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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