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微信贷演进史读后感总汇(30)
2022-08-09 来源:百合文库
3.银行根据市(州)基金管理机构答复,首先全额扣除贷款逾期企业所缴纳的互助担保金,然后再从“企业互助担保金”中扣除逾期贷款差额部分;
4.银行启动债务追偿程序。
(二)当“企业互助担保金”不足以代偿银行贷款时,按照以下程序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
1.由相关银行向市(州)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逾期贷款的报告》;
2.市(州)基金管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和市(州)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由市(州)政府向省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逾期贷款的报告》并附相关资料;
3.省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市(州)政府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如下审查:(1)审查贷款逾期企业情况;(2)审查是否符合贷款程序;(3)审查相关银行是否与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签约;(4)审查“企业互助担保金”代偿情况;(5)审查市(州)“政府风险补偿金”能否足额代偿。审查结束向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和省政府汇报同意后,向申请市(州)政府下发批复并向省级“政府风险补偿金”专户和托管银行下达《省级“政府风险补偿金”划拨通知书》;
4.对符合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条件的,按照政府与银行5 5的比例分担。其中政府分担部分,按照省、市(州)政府1 0.5的比例执行。
第十九条 基金专户、托管银行应严格按照同级基金管理机构的书面划款指令及时划拨基金,并按照每季、半年、年度向省、市(州)基金管理、监管机构分别报送专户和托管资金管理及贷款发放进展情况。当发现资金出现异常流动时,应及时向同级基金管理、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 基金专户、托管银行随时接受基金管理、监管机构的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激励约束
第二十一条 省基金管理机构和各市(州)政府每年要对签约银行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省基金管理机构每季度对各市(州)和各签约银行贷款发放情况进行通报。对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省、市(州)将继续合作,并优先推荐为“省长金融奖”表彰对象。对达不到《基金管理办法》和合作协议确定贷款授信额度的实行淘汰退出。
4.银行启动债务追偿程序。
(二)当“企业互助担保金”不足以代偿银行贷款时,按照以下程序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
1.由相关银行向市(州)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逾期贷款的报告》;
2.市(州)基金管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和市(州)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由市(州)政府向省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逾期贷款的报告》并附相关资料;
3.省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市(州)政府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如下审查:(1)审查贷款逾期企业情况;(2)审查是否符合贷款程序;(3)审查相关银行是否与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签约;(4)审查“企业互助担保金”代偿情况;(5)审查市(州)“政府风险补偿金”能否足额代偿。审查结束向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和省政府汇报同意后,向申请市(州)政府下发批复并向省级“政府风险补偿金”专户和托管银行下达《省级“政府风险补偿金”划拨通知书》;
4.对符合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条件的,按照政府与银行5 5的比例分担。其中政府分担部分,按照省、市(州)政府1 0.5的比例执行。
第十九条 基金专户、托管银行应严格按照同级基金管理机构的书面划款指令及时划拨基金,并按照每季、半年、年度向省、市(州)基金管理、监管机构分别报送专户和托管资金管理及贷款发放进展情况。当发现资金出现异常流动时,应及时向同级基金管理、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 基金专户、托管银行随时接受基金管理、监管机构的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激励约束
第二十一条 省基金管理机构和各市(州)政府每年要对签约银行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省基金管理机构每季度对各市(州)和各签约银行贷款发放情况进行通报。对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省、市(州)将继续合作,并优先推荐为“省长金融奖”表彰对象。对达不到《基金管理办法》和合作协议确定贷款授信额度的实行淘汰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