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微信贷演进史读后感总汇(26)
2022-08-10 来源:百合文库
第五条 凡是符合《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原则上签约银行都应发放贷款。特别是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以及100万元以下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投资方向的小微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
第六条 实行循环贷款。企业贷款到期,如已按期付清贷款利息,还需继续贷款时,放贷银行应及时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无需还本,继续续贷。一般一年期贷款至少应循环三次(三年)以上。
第七条 加强政银企紧密型务实合作,各方均应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办事原则。
第八条 省级签约银行应向市(州)分支机构下放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审批权限。
第三章 企业申请与调查审批
第九条 需要互助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一)登录网站。申请贷款企业登录《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网》,点击进入“小微企业互助贷款”窗口,选择点击所在市(州)以及签约银行,按照提示完成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申请;
(二)银行申报。申请贷款企业直接到当地签约银行确定的市、县分支机构提交申请。
(三)组织推荐。申请贷款企业经过市(州)、县(市区)政府或基金管理机构向银行推荐(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州)、县(市区)政府或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审定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企业名单。
第十条 通过第二款、第三款受理企业申请的组织和单位,要严格进行初审把关,尤其对不符合划型标准的企业要在网上录入“不符合划型标准企业名单”,三年内该企业不得申请此项贷款,以防止企业修改资料,弄虚作假申请贷款。
第十一条 对以上三种途径提交申请的企业,受理单位各自负责在第一时间统一归集到网上报名系统“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申请企业名单”,以方便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银行、保险公司查询、统计和业务办理。
第十二条 各签约银行、保险公司要确定专人随时在网上查询,对已受理贷款申请的小微企业,各相关银行、保险公司必须一户不漏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并录入“已完成贷前调查企业名单”);相关银行5个工作日内研究审批;对批准贷款企业通知其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互助担保金、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第六条 实行循环贷款。企业贷款到期,如已按期付清贷款利息,还需继续贷款时,放贷银行应及时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无需还本,继续续贷。一般一年期贷款至少应循环三次(三年)以上。
第七条 加强政银企紧密型务实合作,各方均应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办事原则。
第八条 省级签约银行应向市(州)分支机构下放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审批权限。
第三章 企业申请与调查审批
第九条 需要互助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一)登录网站。申请贷款企业登录《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网》,点击进入“小微企业互助贷款”窗口,选择点击所在市(州)以及签约银行,按照提示完成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申请;
(二)银行申报。申请贷款企业直接到当地签约银行确定的市、县分支机构提交申请。
(三)组织推荐。申请贷款企业经过市(州)、县(市区)政府或基金管理机构向银行推荐(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州)、县(市区)政府或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审定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企业名单。
第十条 通过第二款、第三款受理企业申请的组织和单位,要严格进行初审把关,尤其对不符合划型标准的企业要在网上录入“不符合划型标准企业名单”,三年内该企业不得申请此项贷款,以防止企业修改资料,弄虚作假申请贷款。
第十一条 对以上三种途径提交申请的企业,受理单位各自负责在第一时间统一归集到网上报名系统“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申请企业名单”,以方便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银行、保险公司查询、统计和业务办理。
第十二条 各签约银行、保险公司要确定专人随时在网上查询,对已受理贷款申请的小微企业,各相关银行、保险公司必须一户不漏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并录入“已完成贷前调查企业名单”);相关银行5个工作日内研究审批;对批准贷款企业通知其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互助担保金、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