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微信贷演进史读后感总汇(24)
2022-08-10 来源:百合文库
第一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第一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担负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县(市区)政府是否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条 市(州)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开展本市(州)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和基金管理工作;
(二)负责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和基金管理工作对上的请示汇报、联络衔接和对下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定期向市(州)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和基金管理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和进展情况;
(四)负责指导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三条 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与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人员组成:有条件的市(州)可单独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编工作人员;也可从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有关单位抽调专人(5人左右),定期专门从事办公室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基金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汇总、反映基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3.负责向省上汇报本市(州)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有关报表;
4.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和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与具体要求
第四条 我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是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促进非公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全新的政策性授信融资业务和模式,各合作银行要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的要求,做好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对符合《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小微企业贷款,只要足额缴纳互助担保金,无需其他任何担保、抵押;除承担贷款利息外,各地、各签约银行、保险公司不得另行向企业收取保险费(由市州、县区政府统筹解决)、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其他费用而增加企业负担。
第一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担负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县(市区)政府是否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条 市(州)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开展本市(州)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和基金管理工作;
(二)负责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和基金管理工作对上的请示汇报、联络衔接和对下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定期向市(州)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和基金管理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和进展情况;
(四)负责指导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三条 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与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人员组成:有条件的市(州)可单独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编工作人员;也可从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有关单位抽调专人(5人左右),定期专门从事办公室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基金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汇总、反映基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3.负责向省上汇报本市(州)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有关报表;
4.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和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与具体要求
第四条 我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是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促进非公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全新的政策性授信融资业务和模式,各合作银行要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的要求,做好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对符合《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小微企业贷款,只要足额缴纳互助担保金,无需其他任何担保、抵押;除承担贷款利息外,各地、各签约银行、保险公司不得另行向企业收取保险费(由市州、县区政府统筹解决)、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其他费用而增加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