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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薛蟠社死实锤!失去皇商资格,断送薛宝钗选秀!葫芦案没那么简单(5)

2024-06-14红楼梦 来源:百合文库
《红楼梦》中的门子对贾雨村说:“令他们报个暴病身亡,令族中及地方上共递一张保呈”,其中的“保呈”,说的就是这样一份供官府存档入卷宗的具结证明。
这也是薛蟠不敢回原籍的重要原因,是薛家族人不许他回去,因为薛蟠在金陵薛家名义上已经“死”了。薛蟠在京城外出活动可以,因为古代交通不便,消息不好传递,而且有贾府和王家压着,也没人敢多嘴多事。
但是如果他回到金陵去,那就是死而复生的“医学奇迹”,一旦冯家或者薛家、王家、贾府的对头们以此作为由头再去告一状,薛蟠死不死不好说,但是薛家当初给他作保的族人们很可能就死定了,贾府和王家也会惹上大麻烦。
古代的案件审理也不是县官、州官、知府就可以完全做主的。为了防止冤案发生,古代一般只有笞杖刑的小案件可以由州县自行审结,凡应拟徒刑的案件,要由州县初审,依次经过府、按察使、督抚逐级审核,最后督抚做出判决。
流刑和充军等案件,还要由各省督抚审结后上报刑部,由各级司法机构复核,审查案情漏洞和量刑。古代封建社会主要的司法机构是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合称“三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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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明朝的三法司需要复核直隶和各省的上报来的“徒及徒罪以上案件”,刑部主要复核平民犯罪的案卷,都察院主要复核官员犯罪的案卷,大理寺会进行第二次复核。死罪案件需要交给皇帝裁决,也就是有名的“勾决”,虽然大多数时候只是走个形式。
清朝和明朝略有不同,《清史稿》记载:世祖入主中夏,仍明旧制,凡诉讼在外由州县层递至于督抚,在内归总于三法司。 然明制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可想而知《红楼梦》里薛蟠打死冯渊的人命案子,从立案开始就是人命大案子,一直到结案,拖拉了一年多的时间,过堂次数不少,案卷也应该是比较丰富的。
贾雨村来之前的那位金陵应天府知府,也已经拼了老命在拖延,因为这种人命大案子,久拖不结,官员是会被上级问责的,也会影响其声誉和政绩考察。
古代的刑事案件审判,会按照按照案件的严重程度分类,规定州县、府、司、督抚各级的承审期限。比如唐代规定,徒以上的狱案,判案程限为三十日。清代的普通命案一般限定六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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