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薛蟠社死实锤!失去皇商资格,断送薛宝钗选秀!葫芦案没那么简单(10)
2024-06-14红楼梦 来源:百合文库
后来贾珍在宁国府聚赌玩乐的时候,薛蟠居然又去了,好像忘了之前丢脸的事情,是因为他实在没别的地方去,只好厚着脸皮来凑热闹,充当笑料,也好歹给自己寻个开心。
后来夏金桂嫁给薛蟠,她公然叫骂薛蟠母子:“行动拿钱垫人,又有好亲戚挟制着别人”,可见她也知道薛蟠的人命案子,但是具体这个案子怎么操作的她肯定不知道,这种事是不会外传的。
所以,当夏金桂嫁过来,被薛家吃了绝户,又得知薛蟠是个废物点心,活着的“死人”,薛家母女又把持家业倒贴贾府,不让她做管家奶奶。
夏金桂自然是要跳脚撒泼,希望能带着嫁妆和离或者被休回娘家才好呢。如果不是薛家理亏的要命,金陵一霸母子三人怎么可能被夏金桂一个孤女轻易拿捏住呢?
最后,关于评论区有读者提出“善意第三人”的概念,这是现代社会法律的名词。个人理解不能用来解释《红楼梦》里葫芦案中薛蟠对英莲的购买行为。
因为古代没有这个词,而且现代的“善意第三人”遇上一物两卖的情况,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后买受人才能取得物品的所有权,前买受人可以向卖家请求损害赔偿。
前提很明确,需要出卖人和前后两个买家都订立合法的合同才可以。但是很遗憾《红楼梦》里的拐子、冯渊和薛蟠之间的买卖首先就不合法。
古代买卖奴婢也是要签订契约文书的,走官府程序,备案登记的。拐子把英莲当作亲生女卖给冯渊为妾可以不用走这个程序,不管有没有文书都算是收聘礼嫁女儿,可以多敲一笔。
他重卖英莲给薛蟠依然不可能有正式文书,所以就算薛蟠不知情也被拐子坑了,他但却算不上什么“善意第三人”。冯渊很可能已经知道英莲是拐卖人口的来历,根本没法去官府告状,所以才直接带人去薛家抢夺。按照古代的律法和葫芦案的实情深究下来,冯渊、拐子和薛蟠其实都触犯了律法,整个案子里唯一无辜的受害者只有英莲一个人。
不知道为什么近些年来总有人喜欢给薛蟠说好话,但我始终认为他就是个渣。他除了打死冯渊没有做更多大奸大恶的事,是因为他智商不够,条件限制,并不是因为他良心及格。
《红楼梦》八十回之后,贾府抄家获罪,潜藏在贾府多年的薛家母子们头一个就会被牵连,王家也跑不了。失去了保护伞的薛蟠,被官府拿住,加上贾雨村为了自保惯性落井下石,只怕薛家倾家荡产再加上夏金桂的嫁妆也难买他活命。
而当年的葫芦案也会被重新翻出来,贾府因为包庇凶犯薛蟠罪上加罪也是必然的。
后来夏金桂嫁给薛蟠,她公然叫骂薛蟠母子:“行动拿钱垫人,又有好亲戚挟制着别人”,可见她也知道薛蟠的人命案子,但是具体这个案子怎么操作的她肯定不知道,这种事是不会外传的。
所以,当夏金桂嫁过来,被薛家吃了绝户,又得知薛蟠是个废物点心,活着的“死人”,薛家母女又把持家业倒贴贾府,不让她做管家奶奶。
夏金桂自然是要跳脚撒泼,希望能带着嫁妆和离或者被休回娘家才好呢。如果不是薛家理亏的要命,金陵一霸母子三人怎么可能被夏金桂一个孤女轻易拿捏住呢?
最后,关于评论区有读者提出“善意第三人”的概念,这是现代社会法律的名词。个人理解不能用来解释《红楼梦》里葫芦案中薛蟠对英莲的购买行为。
因为古代没有这个词,而且现代的“善意第三人”遇上一物两卖的情况,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后买受人才能取得物品的所有权,前买受人可以向卖家请求损害赔偿。
前提很明确,需要出卖人和前后两个买家都订立合法的合同才可以。但是很遗憾《红楼梦》里的拐子、冯渊和薛蟠之间的买卖首先就不合法。
古代买卖奴婢也是要签订契约文书的,走官府程序,备案登记的。拐子把英莲当作亲生女卖给冯渊为妾可以不用走这个程序,不管有没有文书都算是收聘礼嫁女儿,可以多敲一笔。
他重卖英莲给薛蟠依然不可能有正式文书,所以就算薛蟠不知情也被拐子坑了,他但却算不上什么“善意第三人”。冯渊很可能已经知道英莲是拐卖人口的来历,根本没法去官府告状,所以才直接带人去薛家抢夺。按照古代的律法和葫芦案的实情深究下来,冯渊、拐子和薛蟠其实都触犯了律法,整个案子里唯一无辜的受害者只有英莲一个人。
不知道为什么近些年来总有人喜欢给薛蟠说好话,但我始终认为他就是个渣。他除了打死冯渊没有做更多大奸大恶的事,是因为他智商不够,条件限制,并不是因为他良心及格。
《红楼梦》八十回之后,贾府抄家获罪,潜藏在贾府多年的薛家母子们头一个就会被牵连,王家也跑不了。失去了保护伞的薛蟠,被官府拿住,加上贾雨村为了自保惯性落井下石,只怕薛家倾家荡产再加上夏金桂的嫁妆也难买他活命。
而当年的葫芦案也会被重新翻出来,贾府因为包庇凶犯薛蟠罪上加罪也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