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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JI 泽田泰司(二)【赤冢友美)(7)

2023-12-20 来源:百合文库
只是,TAIJI先生的遗物和充满回忆的东西们怎么也做不到舍弃,暂时存放在了老家的2个房间里。
一个人之后,一直处于闷在房间里的状态,但不可思议的是一次也没有生病过。
 在这样的环境下学习国际法的同时,自己提请要求公开FBI的报告书和法院记录的请求。
于是花了3年的时间和很多钱,我制作了《人权救济申请书》,在2014年6月23日和9月4日两次提交给了日本律师联合会(日辩联)人权拥护委员会。
但是,在这里,也只是收到了“作为本委员会无法处理”的简短的通知书。我觉得也许是海外的事件不在对象范围内,但我不得不想,如果是这样的话,至少向哪个机关起诉才能得到处理,只要给我一句建议就好了。
我认为,即使作为日辩联目前的机制“无法处理”,在日本标榜人权拥护的组织,本来也应该关注这些问题。
日本和美国都批准了《禁止酷刑等条约》,该条约中对“酷刑”有如下定义
“拷问间“是指,不管是身体上的还是精神上的,故意给人带来沉重痛苦的行为,从本人或第三者那里得到信息或自白,对本人或第三者或有嫌疑的行为人,进行本人胁迫或强迫本人或第三者或以其他类似的事情为目的或基于某种歧视的理由,且由以公务员或其他公共资格行动的人或通过其行动或在其同意或默认下进行的。

TAIJI 泽田泰司(二)【赤冢友美)


我并没有断定TAIJI是被人拷打致死的。但是,没有进行法律规定的尸检,因此,既然TAIJI的死因没有得到客观的验证,就不排除处于该条文那样的状况的可能性。
条约还规定,为了使条约具有实效性,对缔约国采取以下措施:
第十条:缔约国关于禁止拷问的教育和信息,无论涉及被捕、拘留或拘禁者的身体约束、审讯或处理的执法人员(不论是平民还是军人,确保充分纳入对医疗人员、公务员及其他人员的培训。)(后略)
第十一条:缔约国维持对捆绑和处置措施的系统探讨。以及在本国管辖下的区域内被逮捕、扣留或者被拘禁人的身体,为了不发生拷问,与审问有关的规则、指示、方法和实践。
简单地说,为了不让“拷问”等行为发生错误,必须对拘留所等职员进行严格的教育,确保其职务的透明性。
TAIJI先生的死因没有明确的解释,可以说是违反了这个约定。
日本是“死因不明的社会”
日本长期被称为“死因不明社会”。
其中一个标志性的例子是2007年6月26日发生的“力士暴行死亡事件”。
在该事件中,同年春天刚进入相扑部屋的7岁少年,在练习中,心肺停止,被送往医院确认死亡。

TAIJI 泽田泰司(二)【赤冢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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