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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JI 泽田泰司(二)【赤冢友美)(5)

2023-12-20 来源:百合文库
即便如此,“在床单上吊自杀”的信息到底是从哪里传出来的呢。
从当地的报道来看,第一报刊登的DPS负责人的评论并不是“上吊自杀”,而是“继续进行了自伤行为”。报道中也记载了负责人的个人名字,可以说是准确度很高的信息吧。
在接下来的报道中,作为来自“DPS筋”的信息,统一为“在床单上吊自杀”。没有可以确认“DPS筋”具体指的是什么样的人物的资料。
到了下一个阶段,报道内容又发生了变迁,“当局没有明确泽田自杀时的状况”。
为什么没有进行司法解剖
这样的信息之所以会产生错误,是因为没有对TAIJI的死因进行检查吧。神奈川县警青叶警察署,作为冒充邮件刑事起诉调查的一环被寄来了公开的死亡报告书,披露的死亡报告书是由CHC医院的医生制作的,但那个验尸架没有被检查。
美国有死因查明制度,临床医生被认为不能发行病死、自然死以外的死亡诊断书。关于因他杀、自杀、事故等造成的死亡,被称为“验尸官”或“医疗审查员”的相关人员发行死亡诊断书。
如果由于尸体的外观等原因导致杀人嫌疑很强的话,验尸官会接受法院进行“司法解剖”。那份报告在审判中作为证据被汲取,也有死亡诊断书的有效性。

TAIJI 泽田泰司(二)【赤冢友美)


另外,即使尸体的外表没有奇怪的地方,在孤独死亡或死亡时的情况中可以看出可疑的地方,叫做“死后解剖”,是日本所说的行政解剖。
TAIJI在一般情况下不可能自杀的拘留所中昏迷死亡。即使成为“司法解剖”的对象也不奇怪,退一百步来说,也应该进行“死后解剖”
 美国的验尸官隶属于州、郡、市等各自治体设置的验尸局。在日本进行验尸的监察医生是自治体职员,但美国验尸局是独立的组织。
 美国的验尸官和日本的监察医生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在犯罪调查方面拥有独立于警察的调查权,必要时可以独自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拥有很强的权限。
 但是在美国规模小,财政困难,无法雇佣验尸官的自治体,通常委托当地医生成为临时验尸官。
 塞班岛也一定适用于这样的事例吧。即使是这样,在一般情况下,解剖非正常情况下死亡的人的身体,明确死因,担任验尸官的医生有相应的法律职责。
医院病历丢失!?
围绕TAIJI先生的案件,像这样单纯地超越了杜撰的水平,认为是违法(即犯罪)的对应太多了。
在CHC医院要求公开病历的时候,说“没有亲属的签名是不行的”,正如前面所述。

TAIJI 泽田泰司(二)【赤冢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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