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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花一世界(2)

微量物证种类繁多,常见的有油漆、纤维、玻璃、金属、泥土、塑料、油脂、纸张、油墨、浆糊及粘合剂、火药、炸药以及纵火、爆炸和枪弹射击残留物等等。
微量物证形成的理论基础是物质交换原理(也称洛卡德互换原理 Locard Exchange Principle),即只要两个客体相互接触,在客体间分子引力、静电引力、粘结作用等的作用下,在接触面上就会发生物质交换现象。
微量物证的形成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物质的重复再现;另一种是物质转移。物质的重复再现是指物质在与其它物质接触时相互作用并再现自身特征于其它物体。如印刷品、印章等的形成是其自身特征在印刷或押印过程中在承受客体上的重复再现。
物质的转移是指微量物证在形成的过程中,物质的一部分向其它物体转移的现象,通常这种物质的转移存在着物理转移和化学转移两种方式。物理转移是指微量物证在形成过程中仅做机械运动,未发生化学变化,具体表现出分离和扩散两种形式。 
微量物证的检验方法包括初检、显微镜法、微量化学法、色谱分析法、原子光谱法、分子光谱法、电化学分析法、热分析法、质谱法、中子活化分析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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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犯罪活动的日趋智能化,传统的宏观物证在现场遗留越来越少,微量物证在侦破案件、证实犯罪过程中的作用日益显著。概括说来,微量物证在诉讼实践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微量物证可以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和缩小侦查范围。 
(1)可以判断案件的原始现场
在爆炸、纵火、盗窃、强奸、分尸及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现场可以是一个、两个或两个以上。在此类案件中,通过对现场微量物证检材的分析检验,有助于确定案件的原始现场、推断案件发生过程并侦破案件。
如杀人移尸和杀人碎尸案件,除了尸体、尸块外,包裹捆扎尸块的物品的材料和物品上粘附的各种微量物 质都能为判断案件第一现场提供可靠的线索。
(2)可以推断犯罪人的职业或生活环境
犯罪人案前从事某项工作或在某环境居住,作案时 在其使用的工具上、衣着上就会粘附反映其工种及居住环境的某些微量物质。
如钳工粘附的铁锯末、钻屑,铆工的火、电焊颗粒,木匠的木钻屑,居住地的土壤颗粒 等等,这些屑末一旦出现在现场,就能够为分析案犯的职业特点或生活环境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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