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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疑刑侦文学的证据学硬核知识略谈》(3)

有些案件需要笔迹鉴定,因此了解一些必要的知识,在提供或取舍检材时可做到心中有数,对结论的判断多几分成算,有时便可使案件化被动为主动,与鉴定人沟通也大有裨益。
一、书写习惯同一认定的原理 任何鉴定结论都是科学推断的结果,因而任何鉴定都有其特定的科学依据。
书写习惯同一认定,是以书写习惯特征为基础一种技术鉴定原理。书写习惯同一认定原理中有以下两个基本假定:
一是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
人通过长期的书写活动会形成一定的书写习惯,这种书写习惯在字迹中所能呈现出的一些较为固定的特征,被称谓书写习惯特征。
如:起笔特征、运笔特征、止笔特征、整体字形特征等等。

《悬疑刑侦文学的证据学硬核知识略谈》


由于不同的书写习惯所形成的字迹具有不同的特征,因而笔迹鉴定专家可以根据这些特征来确认特定的书写习惯。
笔迹鉴定专家能够进行书写痕迹鉴定的客观基础就在于书写习惯的特定性。
二是书写习惯具有相对稳定性
人的书写习惯一旦形成后便在一定时期保持不变,这是由人的习惯性思维和习惯性动作而所致。
书写习惯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鉴定专家能够进行书写痕迹鉴定的客观条件。
书写痕迹的同一认定就是根据上述书写习惯特征及假定,分别检验出检材(送交鉴定的字迹材料)和样本(被怀疑人书写字迹的材料)中的笔迹特征。
通过特征的比对,在两者反映的书写痕迹特征相同的情况下,认定为符合同一的书写习惯;在两者反映的书写痕迹特征不同的情况下,确认不符合同一书写习惯。

《悬疑刑侦文学的证据学硬核知识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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