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喜剧会死吗?——试论最近的书与读者(7)
吸引人的要素有很多,对于轻小说来说当然是需要尽可能的加以利用,插画也好,特别的情节和设定也罢,只要能让人想买来看就算成功。往往噱头却不占轻小说质量太多的比重,因为它们大概只是担任一个“引流”的作用。
不管引流是否可耻,在看某本书之前,如果没别的途径,读者一般是很难直观感受到书的质量的,而一个作家,又有何自信能保证世界上所有的人都会看他的书呢?
就写到这里,因为我想去上厕所了,现在在机场等飞机。题图和插图就等我回学校开电脑再弄吧
欢迎批评指正,因为我很菜,若是您能帮帮忙就好了。
想玩的梗忘记玩了,加在最后算了
无论立法者是谦虚内敛、容让自治,还是雄心壮志、锐意管制,最终都必须通过立法作品展现。
一般来说,创作者对于作品寄予何种期望,就会设定何种人群为其目标读者。此处所要讨论的问题因而是:法典自治或管制之功能定位不同,立法者会如何选择目标读者,又将如何对待总则?法律的意义在于适用,因此,构成法典潜在读者的,无非是民众(适用对象)与法官(适用者)两类。
私法自治下,民众法律关系之形成,取决于行为人意志,因此,如果立法者对自治理念有足够的尊重,就不会指望通过法典改变民众生活,而倾向于将其定位为裁判法,此时,负裁判之责的法官往往成为法典目标读者。《德国民法典》即其著例。为了提供尽可能准确高效的裁判依据,《德国民法典》并未过多照顾民众的理解问题,有意舍弃欧陆其他法典通俗性的特点,代之以精确但抽象的语言与技术,总则编之设置,亦是此等考虑的结果。
原文链接:https://zhuanlan.zhihu.com/p/352705794
不管引流是否可耻,在看某本书之前,如果没别的途径,读者一般是很难直观感受到书的质量的,而一个作家,又有何自信能保证世界上所有的人都会看他的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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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立法者是谦虚内敛、容让自治,还是雄心壮志、锐意管制,最终都必须通过立法作品展现。
一般来说,创作者对于作品寄予何种期望,就会设定何种人群为其目标读者。此处所要讨论的问题因而是:法典自治或管制之功能定位不同,立法者会如何选择目标读者,又将如何对待总则?法律的意义在于适用,因此,构成法典潜在读者的,无非是民众(适用对象)与法官(适用者)两类。
私法自治下,民众法律关系之形成,取决于行为人意志,因此,如果立法者对自治理念有足够的尊重,就不会指望通过法典改变民众生活,而倾向于将其定位为裁判法,此时,负裁判之责的法官往往成为法典目标读者。《德国民法典》即其著例。为了提供尽可能准确高效的裁判依据,《德国民法典》并未过多照顾民众的理解问题,有意舍弃欧陆其他法典通俗性的特点,代之以精确但抽象的语言与技术,总则编之设置,亦是此等考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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