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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之名-[英]K.J.帕克 part 3(完)(2)

接下来的几天我都在思考。关于爱,我想了很多。我意识到,自己压根儿 不知道这个词是什么意思。我回想了萨洛尼努斯在《伦理学》中对“爱”的表述,也即常识中的标准定义:爱是一种精神状态,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会珍视他人胜过自身。我试着把这个定义套用在她身上,却觉得不大吻合。她说她爱我,而幸福之于她,就是永远不会失去所爱之人。按照那个标准,守财奴爱他的金子,因为他不允许自己花掉它,哪怕煤炉已空、而他自己就快冻死。但那不是爱。我把定义稍稍调整了一下:爱是一种精神状态,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会把他人的幸福快乐视为自己首要的关心目标。好吧,这就能解释她为什么要向我道歉,为什么在误以为我喜欢偷窃的情况下,要耗上三十多年陪我偷遍各地国库了。总的说来,我觉得她并不怎么擅长爱人,尽管这不代表她不爱我。她爱得情真意切,却丝毫不得要领。
毕竟没人是完美的。 
我仍然没有得出一个满意的定义。好吧,再换个说法:爱是一种精神状态,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会珍视他人胜过自身,把他人的幸福快乐视为自己首要的关心目标。我总感觉这个定义有点妥协的味道,就像某个委员会煞费苦心制订出了一个提案,又做了不少幕后交易才让它获得多数票通过。不管那么多了。这个定义不行也得行。

以爱之名-[英]K.J.帕克 part 3(完)


接下来是最困难的部分:把这个定义套用到我自己身上。要说我珍视她胜过自己,那实在吹得有点离谱了;但是,考虑到我拼尽全力也要把自己绞成碎肉,以打破她复活我的企图,我似乎真是把自己看得一文不值,即价值为零——如果不能为负的话。她在我眼中的价值至少是大于零的。至于另一句话:好吧,我想,为什么不呢?相守三十年不是件微末小事,无论期间是好是坏抑或糟糕透顶,它毕竟延续了如此漫长的时间,有它的分量,不是随便说句拜拜或者一转身,就能抛在脑后的。我回想了一下这些年来自己耳闻目睹的几段包办婚姻:那些夫妇从一开始就互相看不顺眼,之后也没能培养起多少感情,尽管如此,相伴好歹胜过独自一人。不,这个例子没有举好。我想说的事实很简单:我过去之所以没有离开她,仅仅是因为我根本无法离开。无论我逃去哪里、如何伪装,她总能跟上来。
真有点类似那句老话:就算走到天涯海角,你也无法摆脱自己。同心,同德,同体。 
我想,我已经和她绑在一块儿了,就连死亡也没法把我们分开。倘若我把余生都用在让她幸福快乐这事上头,或许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个方法——假如这问题还有任何解决的可能的话。你这是在想些什么啊,我对自己说,你疯了吧。可是——

以爱之名-[英]K.J.帕克 part 3(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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