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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一节,法律基础(4)

2023-06-28 来源:百合文库
2.1: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的个体的人,即生物学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主体资格的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公民是各国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之一,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2.2: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组织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经济法,第一节,法律基础


2.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肢体。如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上,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也可以成为对外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3):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个方面。
3.1:权利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或者说权利能力就是自然人或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它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
公民权利能力依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又称基本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居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解除。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而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形式职权的资格,就是特殊的权利能力。另外,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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