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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武侠】《花与剑与蜀维埃》第三章——拾翠碧江湄,蓬茅但赋诗(8)

尾注:
 [1](宋)司马光等撰,柏杨译《资治通鉴》卷二六七后梁纪第二《开平四年(九一〇)》,中国友谊出版社,1993年4月,第66册58-60页。
 [2] 谭其骧等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隋·唐·五代十国时期》,中国地图出版社,1996年6月,第65页。
 [3](宋)窦仪等撰,薛梅卿点校《宋刑统》卷二七《杂律》,法律出版社,1997年11月,第496页。
 [4] 张崐将等撰《中国文化史》第三章《法制》,五南图书出版社,2007年2月,第146页。
 [5]《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八月十五日、夏至及腊各三日(假)。”(唐)张九龄等撰,袁文兴、潘寅生等译《唐六典》,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11月,第42页。
 [6] 石光韬:《十国货币制度考论》东北师范大学,2002年4月,第31页。
 [7]《太平广记·卷367》引五代蜀人金利用《玉溪编事》:“……周庠(详)者,初在邛南幕中留司府事,时临邛县送失火人黄崇嘏;才下狱,便贡诗一章……周览诗,遂召见。称乡贡进士,年三十许,祗对详敏;即命释放。后数日,献歌;周极奇之,召于学院与诸生侄相伴,善棋琴、妙书画。翌日,荐摄府司户参军。颇有三语之称,胥吏畏伏,案牍丽明。周既重其英聪。又美其风彩,在任将逾一载,遂欲以女妻之……”此为黄崇嘏事最早的记载。但其中“初在邛南幕中留司府事”之记载值得商榷,考《九国志》、《十国春秋》、《蜀梼杌》等传记,从未曾见周详有“在邛南幕中留司府事”的任职记录。清代《十国春秋》有言“权知邛州”,但这也颇为奇怪,因为知某州是宋朝的官位与叫法,唐朝及前蜀都应是刺史之类。盖因失火事在临邛且放人者为周详故而后人附会之。仅次于《玉溪编事》的最早记载是明代《升庵诗话》,其中言“蜀相周庠”;

【历史武侠】《花与剑与蜀维埃》第三章——拾翠碧江湄,蓬茅但赋诗


《全唐诗》也言黄崇嘏辞婚之诗名“辞蜀相妻女诗”,因此本书采用后者之说(周详为宰相时事),则周庠欲将女儿嫁给黄崇嘏至早也发生在911年(910年12月拜相),倒推《玉溪编事》中记载的“将逾一载”,则黄崇嘏下狱至早不早于910年,书中发生在910年8月,是有无违史料的可能性的。另原诗“仙君”作“政清”,今按上诗目标不同而适改。(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三六七《妖怪九(附人妖)》,中华书局1986年3月,第2924-2925页。
 [8] 张蓓蓓撰《彬彬衣风馨千秋——宋代汉族服饰研究》第二章《晚唐遗风——北宋初期汉族服饰风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12月,第96-97页。
 [9] 王国维撰《观堂集林》卷二一《史林十三》,中华书局,1959年6月,第10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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