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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武侠】《花与剑与蜀维埃》第三章——拾翠碧江湄,蓬茅但赋诗(4)

“小人也不清楚全部,只听说黄公子是因为在临邛县放火,整个街坊都烧了。但他一直拒不认罪,且能言善辩又自称有功名在身,县里不敢严行逼供,最终上报刑部,又移交三司,御史台下令将他压到成都来受审,今早刚送到。”
[2] 所谓‘杀人放火’,纵火乃是和杀人同等级的犯罪。古代建筑多以木材为主,较为易燃,并且灭火工具落后,一旦失火危害甚大,所以放火的性质和杀人一样恶劣,甚至犹有过之。唐元和年间推出的刑法条文曰放火罪情节严重者最高可达“所烧舍屋不限多少,请决痛杖一顿处死”[3],因此黄崇嘏放火案算是很大的案子,县里无权判决,必须要上报中央审核。
唐代行州县制,县级负责初审,有权判决笞刑、杖刑的案件。徒刑以上的案件须将案情审理清楚,写成初步的处理意见送州。州府只有权判决徒刑以下的案件,流刑、死刑案件审理完毕,则又要送中央刑部按覆。刑部乃最高司法机构,除受理投诉外,并覆核包括两京在内的全国流罪和死罪案件。[4]蜀随唐制,开国时韦庄制定礼法,这些法律制度也全都照搬前朝。

【历史武侠】《花与剑与蜀维埃》第三章——拾翠碧江湄,蓬茅但赋诗


“本座明白了。那三司何时开堂?”
“正值中秋三日休沐[5],肯定是在中秋之后了。”
所谓“三司”,是由中书省的中书舍人、门下省的给事中和御史台的侍御史组成,这是一个常设的机构,除了接受词讼外,也受理天下冤狱。三司地位很高,可以审理州县,甚至尚书省六部的不法事情,并直接对皇帝负责。[4]
“嗯,我明白了。后日皇上设宴,我当在那时救他出来。”王乔从怀中的荷包里摸出一小块银子,道:“来,这二两你拿着,回去看护着黄公子,莫要出什么意外。”那小狱卒小心翼翼地接过银子,此时的银两刚进入民间流通不久[6],面额是足足的一千文铜钱,一般都是贵族和商贾才能接触到,他这样的底层人物还是第一次拿到银钱。
小狱卒磕头谢道:“谢仙君,多谢仙君!小人定好吃好喝伺候着,莫让黄公子少了一根头发。”由于侍女都退下了,他本以为会是那两个仙子来把银两递过来,谁知她们自顾自地讨论着诗句,似乎完全当没有徒弟的自觉,于是赶紧自己爬过去接了银子,兴奋地又磕了几个头,这才离去。在他看来,仙君这般连皇帝都要喊他声老祖宗的高高在上的大人物,居然会给自己赐座,还亲手赏赐了银子,这事儿回去他都能吹半辈子了。

【历史武侠】《花与剑与蜀维埃》第三章——拾翠碧江湄,蓬茅但赋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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