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永远不知道和你说话的是人是鬼(8)
轻小说兴起于隔壁,发展在隔壁以外的国度,包括我泱泱中华。关于隔壁的版权,是的,这个进入是很麻烦。好多爱好者的论坛甚至网站建起,然后又轰然倒下。一些被迫转到地下继续坚持着。
我始终认为版权里面关于小说这块可以划分为著作权和翻译权。二者不能分割,但是可以交织。但是由于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所以真正融合为一,是很难在中华实现的,所以天角是个好的开端,是这个的产物,但不是兴起的标志。因为它只能说可以存在发展,但不能到达巅峰,因为确确实实,国与国开放度不一样。
这没有批判什么,抱怨什么,只是陈述个事实而已。
回到圈子文化来说,既然国外电子版公开了试阅,其实也是在二次宣传。而我提到著作权和翻译权两者概念就是在强调,翻译权其实可以算是二次宣传。那么二次宣传到底重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