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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文的起源与阅文霸权合同的诞生(三)利益共同体与帕累托改进(2)

http://www.lkong.net/thread-2561388-1-1.html
三、利益共同体与帕累托改进
(本文原计划的第三篇写完后发现篇幅过长,现分成三、四篇发布)
“文学网站的出现与发展,催生与促进了网络作家这个群体的出现与成长。”这句话完全正确!网文平台与作者,本来是、也应该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前文提到,无论什么类型的合同,谈论其是否合理主要还是看对价是否公平。随着产业的发展,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内容条款也越来越复杂,从最早字迹稀疏的两页纸变得越来越厚,字体也越来越小,密密麻麻十几页纸、好几万字,成为网站提供给作者的准制式合同。

网文的起源与阅文霸权合同的诞生(三)利益共同体与帕累托改进


为什么要用“准制式合同”这个词呢,因为合作双方所签订的合约,应该是双方商谈的结果。假如存在一种真正的制式合同,那应该是没有利益倾向性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发布规范性、指导性文本。
在这里,是不是要表扬一下各网站法务部门的尽职态度呢?客观地讲,很多作者并没有拟定一份如此复杂的法律文本的能力或意愿,合约基本都是平台的法务部门拟定的。法务部门受雇于网站平台,当然要为平台的利益服务。
平台希望什么条款对自己更有利,法务就会在合约中加入相应的条款,于是越加越多……哪怕是对双方都有利的新业务开发,也要尽量多写几条有利于甲方的内容、回避可能的责任与风险。
但是讨论这些细节条款时,不能只强调某一方的权益,否则就成了纯粹的情绪宣泄。本着对双方权益都要尊重的原则,分析应该采用什么标准?往往双方都有各自的道理,在这种情况下不妨暂时参照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改进”原理。

网文的起源与阅文霸权合同的诞生(三)利益共同体与帕累托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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