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网文合约,告诉你真正的真正的问题在哪里(转自龙空论坛,作者:云中仙客)(3)
而另外两个部分尤其是版权代理部分那就是完全的空手套白狼。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可以针对全版权独家代理条款这部分做一个对应的情景假设:
有一个人跑过来跟你说,你把你这个房子给我,我帮你卖,卖完之后我们五五分,不过在这个卖的过程中,这房子就不属于你了,你不能使用也不能自己卖。
遇到这么一个人,你会不会骂他一句:“是你傻?还是你觉得我傻!”
但是现在的网文合约其实就是这么一回事,网站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从作者手里永久的不可撤销的,拿走了作品的所有附加版权的独家代理,卖出去后才跟你分钱,而没卖出去,作者不但不可以自己卖,连自己用都不行。
这里的关键就是网站是没有任何成本的。
不但是无成本,而且从你签下的时候从根本再也不属于你,因为授权期限一直到你死后五十年。
你觉得死后五十年就属于你了吗?并不。并不是网站大发善心不想要更久,是因为国家法律只保护著作财产权到死后五十年。再之后就变成公共领域了。
如果说电子分成上,网站还有自己的网站建设成本维护成本和流量成本,那么在版权代理上,是完全的无成本。
正式因为无成本零成本,所以网站可以无限量的收拢全版权,并且就算完全卖不出去网站也没有一丝一毫的损失。损失都是作者单方面的。
这才是这部分的霸权和无耻的部分。
对于网站而言,一纸合约拿到版权,之后扔角落里落灰,也都是不亏的,而一旦卖出去了立马就是纯赚,
正式因为这种完全无成本的版权代理模式,导致有作者自己联系到出版和改编版权的时候,网站也是爱卖不卖。反正亏的又不是网站。
假如网站对每一本书的全版权独家代理,都需要给出一个基础的费用,这个费用是获取独家代理的基础,属于保底费用,那么网站在无限量获取作者版权的时候,就需要面临一个成本问题,也在获取版权之后才有动力更积极的推动版权的开发。而不是入现在这般,除了极少数作品之外庞大数量的作品完全沉没掉。
与之对应的还有网站拿走作者社交账号的部分,按照合约网站可以“以乙方名义开设、管理并运营微博、微信、博客、QQ群等社交网络账号并通过其他各种渠道形式宣传、推介协议作品和协议作品作者所取得的成就及收益,甲方有权在上述宣传推广过程中无偿使用乙方的肖像、姓名、书名、笔名,及协议作品的人物、剧情道具、背景等必要的宣传素材。同时甲方可以免费使用协议作品的前30万字内容在各个渠道进行免费的宣传推广,以提高作品的知名度。”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可以针对全版权独家代理条款这部分做一个对应的情景假设:
有一个人跑过来跟你说,你把你这个房子给我,我帮你卖,卖完之后我们五五分,不过在这个卖的过程中,这房子就不属于你了,你不能使用也不能自己卖。
遇到这么一个人,你会不会骂他一句:“是你傻?还是你觉得我傻!”
但是现在的网文合约其实就是这么一回事,网站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从作者手里永久的不可撤销的,拿走了作品的所有附加版权的独家代理,卖出去后才跟你分钱,而没卖出去,作者不但不可以自己卖,连自己用都不行。
这里的关键就是网站是没有任何成本的。
不但是无成本,而且从你签下的时候从根本再也不属于你,因为授权期限一直到你死后五十年。
你觉得死后五十年就属于你了吗?并不。并不是网站大发善心不想要更久,是因为国家法律只保护著作财产权到死后五十年。再之后就变成公共领域了。
如果说电子分成上,网站还有自己的网站建设成本维护成本和流量成本,那么在版权代理上,是完全的无成本。
正式因为无成本零成本,所以网站可以无限量的收拢全版权,并且就算完全卖不出去网站也没有一丝一毫的损失。损失都是作者单方面的。
这才是这部分的霸权和无耻的部分。
对于网站而言,一纸合约拿到版权,之后扔角落里落灰,也都是不亏的,而一旦卖出去了立马就是纯赚,
正式因为这种完全无成本的版权代理模式,导致有作者自己联系到出版和改编版权的时候,网站也是爱卖不卖。反正亏的又不是网站。
假如网站对每一本书的全版权独家代理,都需要给出一个基础的费用,这个费用是获取独家代理的基础,属于保底费用,那么网站在无限量获取作者版权的时候,就需要面临一个成本问题,也在获取版权之后才有动力更积极的推动版权的开发。而不是入现在这般,除了极少数作品之外庞大数量的作品完全沉没掉。
与之对应的还有网站拿走作者社交账号的部分,按照合约网站可以“以乙方名义开设、管理并运营微博、微信、博客、QQ群等社交网络账号并通过其他各种渠道形式宣传、推介协议作品和协议作品作者所取得的成就及收益,甲方有权在上述宣传推广过程中无偿使用乙方的肖像、姓名、书名、笔名,及协议作品的人物、剧情道具、背景等必要的宣传素材。同时甲方可以免费使用协议作品的前30万字内容在各个渠道进行免费的宣传推广,以提高作品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