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集团为何怂了?条款是否拥有法律效力?合同背后的经济利益超乎你想象。
近日,一个关于“网文”话题频频冲上热搜,并且有愈演愈烈的情势出现。
事情的缘由是在网文届拥有绝对实力的阅文集团被曝光的一份写作合同书内出现了“霸道条款”,该条款触及了网络作家的利益,使其遭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由此,多方开始“声讨”阅文集团,展开了一场关于著作权问题激烈“博弈”。
针对此次事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识产权方面律师向记者表示,单单就合同本身来看,这份合同本质上并没有明确的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便是它的权利义务不太平等,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话,仍然是一份有效合同,这是被法律认可的。关于合同内容上的相关内容,他指出,“是有违反法律的嫌疑,但只能说并没有全部违法,可以理解成“擦边球”的条款。”
根据已曝光合同内容看,主要以下条款引起争议:
1、作者创作的书,直到作者死后50年,版权都归阅文所有。
作者和阅文不再是合作关系,而是受阅文委托创作的,著作权属于阅文。
3、如果作者的作品遭到侵权,打官司时由作者自己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