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程】提交著作法草案意见是这样的程序(3)
四十八条对应左侧二十二条目。
【第四十八条下列情形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载有节目的信号而该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载有节目的信号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四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五进行加密研究或者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研究。】
四十九条对应左侧二十三条目。
【第四十九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进行下列行为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载有节目的信号上的权利管理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的除外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载有节目的信号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