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写作素材(34)——证券法篇(11)
6.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优先股
1.发行主体
(1)只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
(2)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也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而非上市公众公司只能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2.发行条件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3.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时的特殊要求
(1)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必须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4.优先股股东权利的限制
优先股股东在享受优先权的同时,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权利受到限制。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