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日本经济史》作者:[日] 野口悠纪雄1—4章(4)
中央政府的很多官僚早已深感农村改革的必要。特别是农政官僚中有些人的改革意识更为强烈。他们于1942年制定了《粮食管理法》。该法规定,佃农将粮食缴纳到国家,国家付款给农民,农民再用其中的一部分向地主缴付地租。通过这项法令,地租由实物支付变为现金支付,农村的状况大为改观。
由于地租为政府规定的固定金额,不随物价变动,因此随着战后的通货膨胀,农民的实际负担大幅减少。1940年高达农民总收成50.5%的地租,到了1945年已经实质上减至18.3%,租地制度成了徒有其表的存在。此外,政府还制定了“双重米价制度”。也就是说,在收购粮食时对农民和地主采用双重标准。政府以高价收购农民的粮食,但是对从地主手中收购的粮食却设定低价,这个制度也降低了地主的地位。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江户时代以来一直未见起色的日本农村在战时体制下发生了巨大改变。
上述这些改革,均以赢得战争胜利为最终目的。岸信介们对企业所实行的改革,是把企业作为国家的工具,使企业的生产活动以满足战争需要为重心。从直接金融向间接金融的改革,则是为了从产业资金供给方面支持和强化上述机制。而租税改革的目的,毫无疑问就是为了筹集军费。
推行农村改革的农政官僚们或许受到了社会主义式的扶贫思想的影响。不过,从军事角度来看,使农村脱离贫困也大有必要。因为农村是军队士兵供给的源泉,没有强大的农村就没有强大的军队。所以军部(特别是陆军)十分赞同农村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