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日本经济史13~16章
1947年到1950年的农地改革是占领政策的核心。一般观点认为1945年12月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向日本政府递交的《关于农地改革的备忘录》是1947年日本农地改革的蓝本。
但是,这次农地改革其实也是留任下来的改革派官僚精心策划的。早在1945年,农地改革法案的草案就已构思完成,并提交内阁部长级会议讨论。但其内容与改革派官僚当初的提案相比有大幅倒退,改革力度被大幅缓和。因此,改革派官僚引导占领军发表声明,表示“第一次农地改革”进行得不够彻底,并于1946年推出“第二次农地改革法”,公布《农地调整法修订》和《自耕农创设特别措置法》,并于1947年开始实行。此次改革法案与改革派官僚最初提出的改革方案较为相似,内容更为激进。
“第二次农地改革法”规定,不在村地主的全部土地,以及在村地主拥有的超过规定面积的土地由政府强行征购,转卖给佃农。
政府以“交付公债”的方式向地主支付购地款。所谓“交付公债”是指由国家发行的债券,一定期限以后,持券人可以凭券换取现金,但不允许转让。由于后来发生通货膨胀,“交付公债”的实际价值大大缩水,几乎没有任何意义。
层层选拔出来的大企业管理者
被称为“日本式管理”的企业管理方式的原型也形成于战争时期并沿用至今。
这种管理方式有几个特征。第一,几乎所有大企业的管理者都是在公司内部选拔产生。日本大企业的“社长”其实就是在本公司人才选拔赛中获胜的劳动者。而在美国,公司的管理者往往被当作是一种专业人才,从公司外部聘请有能者担任的情况并不罕见。有时还会将对手公司的管理者挖过来。
实际上,在战前的日本,依照大股东们的意愿从公司外部录用管理人才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之所以形成现今这种“日本式管理”,其实也是战时企业改革的结果。
战争时期,日本政府先后发布了1937年的《临时资金调整法》、1940年的《银行资金运用令》、1942年的《金融统制团体令》等多个法令。政府根据这些法令,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实行管制,优先对军需企业的投资,推进直接金融向间接金融的转换。1938年的《国家总动员法》规定,企业发放给股东的分红不得超过一定限度。因此导致股票价格走低,迫使企业不得不向银行融资。
通过这一系列的改革政策,战前占主要地位的直接金融在战争时期失去市场,间接金融成为主要方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断分离,大股东们对公司的影响力逐渐被削弱,银行的发言权得到增强。政府通过操纵银行的资金分配间接控制了民间企业。
公司股东无法像战前一样对公司管理指手画脚,也带来了另外一个附加效果,使公司最高管理者自己选择后继者成为惯例。其结果是日本大企业的管理者都是从公司内部选拔上来的。
工会与公司是命运共同体
“日本式管理”的第二个特征是,日本的工会的特殊性。在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无论美国还是欧洲,通常是按产业分类来组织工会的。战前的日本,工会也是由本行业的各企业联合组成。但是战后诞生的工会却基本是由各企业单独设立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