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墨菲定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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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学的领域来说,人会做梦,是因为入睡后大脑皮层未完全抑制,素日那些不敢说也不能说的东西便全部在夜里蹦起了迪,杀人放火剁手抓鸡,亦或者是和隔壁巨乳小姐姐妖精打架,总没有太平洋警察能在你们正火热的时候冲进房间猛吹口哨:“FBI!立刻停止你们的危险行为!”
我说以上案例的意思是为了证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操控梦境的我们,拥有比常人更加活跃的思维。
所以我想象了一路被小女孩切吧切吧剁成泥做虾滑下火锅的金之类,这些都不是我的错,是想象力先动的手,吾等被大脑支配的凡人无罪。
庞勒曾经说过,大众的心理毫无理性可言,他们是一群疯狂、冲动、偏执、盲目、狂热、易被鼓动的无意识庸众。
我平常最讨厌的就是这类人,金引用一句话,话里有几个字我就要打他几下,哲学家和思想家们大多喜欢剖析人性,得出的结论通常也不怎么正面,丝毫不顾自己也属于被骂的范围之内,套着学术的名号大肆批判愚蠢的人类。
骂别人没事,因为和我没关,但是如果有谁想要骂我,那我肯定会在他开口之前跳起来打他的脑袋。
可最该死的是这群批判者们说的大都是对的,我们就是一群乌合之众,流言三人成虎,在我这里甚至不需要三个人,越是想金是怎么死的我就越觉得他已经挂了,挂的明明白白悄无声息,直到邻居看到他家一周没拿的报纸敲门问话,撞开门以后大呼小叫地报警,警察过来的时候人都臭了,默哀几秒钟拖进焚化炉,一条龙流水服务,而我现在过去还能捡两根被小女孩吃剩的大腿骨,每年清明往上面吐两口口水以缅怀。
想到这里我就有点想哭了,眼睛发胀鼻子发酸,腿软得迈步子都有些困难,那个笨蛋要是真死了怎么办?不就只剩我一个人了?以后孤苦伶仃,无依无靠,天地广大四处漂泊,想打人都找不到沙包。
要是我能直接一嗓子嚎出来多痛快,可是帅气的阿赫同学不能哭不能嚎,不能像个怨天尤人的寡妇一样坐在地上甩手甩脚,于是我憋着一口气继续往前跑,憋到直打嗝,一颠一颠地,刀在地上拖出了一长串痕迹,现在不像变态杀人狂了,像个拖着树枝跟抢了自己糖的表哥打架的小朋友。
等我终于跑到金那儿了,累得喘成狗,挺不起腰直不起背,那个被我判了死刑的金姓人士居然在跟那小女孩玩儿拍手游戏,一边拍一边说:“你拍一,我拍一,阿赫是个大傻逼。”
我当场就把刀甩了,掉地上碎成八片,只想冲上去拽起金的领口左右开弓打上一顿。
现实却是我冷酷英俊地走了过去,对着小女孩一点头,我发誓这一串动作是我私下练习过千八百遍的,台下十年功台上一分钟,为的就是这一刻,三百六十度,没有任何生物能挑出我的帅气死角:“借他一用,等下还你。”
然后扯着金的后领往回走,时速每小时五十公里,金原本坐着没动,等到他的屁股开始散发肉香的时候他必须有所作为了,否则今晚的晚餐就是鸡臀肉,原材料是不是鸡还得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