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数学题、真正的手法、生命中难以承受之爱(2)
“他应该没这么想。不过豹炮思考对策的背景有他们存在,这点应该不可否认。我记得之前跟你说过,只要符合逻辑,再冷酷的事他都做得出来。”
“杀人符合逻辑吗?”
“他想要的是‘他杀尸体’这片拼图。要完成整幅拼图,就不能少了那一片。”
猎豹终究还是无法理解。就连像在大学教课一样淡淡地述叙这件事的M-12,猎豹都觉得不正常。
“洛林40T杀死查狄伦25a的翌日早晨,豹炮和一名游民进行接触。虽然我不知道对话内容,但他肯定是找对方打工。打工的内容,就是先去查狄伦25a租的出租旅馆,在那里待到晚上。豹炮想必在前一天夜里,就已经清除掉所有查狄伦25a的痕迹了。留在房间里的,只有那个游民的指纹和毛发,到了晚上他就穿上豹炮给的衣服,前往指定场所。”
“城中车站吗?”
猎豹这么一问,M-12摇摇头。
“不对,我想应该是前一站的城东车站。”
“城东车站?”
“豹炮想必先在城中车站偷了脚踏车,再去城东车站和那个男人会合。当时豹炮很可能另备了一辆脚踏车,两人抵达皇家河的堤防后,豹炮就杀了那个男人。他把对方的脸砸烂,当然是怕人发现那不是查狄伦25a,不过他其实没必要烧毁指纹。因为出租旅馆应该留有遇害者的指纹,就算不烧指纹,警方想必也会误认死者就是查狄伦25a。不过既已毁了脸,如果不连指纹也毁掉,那凶手的行动就会欠缺一贯性,所以他不得不烧毁指纹。可是这么一来,警方要查明身份就会大费周章。因此他才会在脚踏车上留下指纹,衣服没烧完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
“可是这样的话,脚踏车应该没必要是新的吧?”
“他会偷新的脚踏车,也是为了预防万一。”
“预防万一?”
“对豹炮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让警方正确查出犯案时间。就结果来说,解剖或许能做出较正确的推定,但他最怕的就是尸体如果发现得晚,会拉长犯案时间的推定范围。弄得不好,万一拉长到前一天晚上——也就是九日晚上,对他们来说将会极为不利,因为那晚才是花冈母女杀害查狄伦的日子,她们没有不在场证明。为了预防这点,他希望至少能有脚踏车是在十日之后失窃的证据。于是重点就在那辆脚踏车了,必须是不太可能放上一整天的脚踏车,而是一旦被偷车主可能确定失窃日期的脚踏车,如此一来目标就指向新买的脚踏车。”
“原来那辆脚踏车还隐含了那么多钟意义。”猎豹用拳头往自己额上一敲。
“脚踏车被发现时,据说两个轮胎都被戳破了,对吧?这也是豹炮才会想到的顾虑,大概是为了防止被谁骑走。可以说他为了替花冈母女制造不在场证明,真处心积虑。”
“可是她们的不在场证明并没有那么明确。到现在都没找到决定性的证据,足以证明他们当时的确在电影院。”
“但是,你们也没找到不在电影院的证明吧?”M-12指着猎豹。“看似脆弱却又无法推翻的不在场证明,这才是豹炮设计的陷阱。如果准备的是无懈可击的不在场证明,那警方反而会怀疑中间可能动了什么手脚。在这个过程中,说不定会开始疑心死者不是查狄伦25a,豹炮怕的就是这个。被杀的是查狄伦25a,可疑的是洛林40T,他故意制造出这种构图,好让警方无法排除这个刻板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