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列王记 禹(16)
)时就已经主理朝政,代行天子之事,完全控制了虞舜政权。当时南方的有苗氏和北方的共工氏不服,他们断绝与夏王朝的交往,停止纳贡。姒禹为了平定天下,亲自领兵征讨,南征有苗,北伐共工,经过了数年的残酷战争,终于降服了有苗和共工两大部族。姒禹将上万名俘虏分发给有功的贵族充当生产奴隶,为新兴的奴隶制政权铺下了第一块基石。
姒禹废除了虞舜的十二州行政区域,重新恢复自己治水结束时所拟定的“九州制”。为了便于统治,他打破了原来以血缘氏族集团制划分统治区域的旧的行政机构,建立以“州”为单位的新的地域制行政机构,这就是史书上记载的“禹定九州”之说。禹建九州是以洛水出书载有“洪范九畴”为依据,其目的就是为了便于天子的统治。他在每个州设立一名主管军政的领导人,称作牧。九州设九牧,牧是每个州的最高领导人。
姒禹执政后,首先设立了一些新的权力机构。设立三正(天、地、人)六卿(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使国家的政务有了明确的分工。三正也就是远古时代的三公,其权力仅次于帝王,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总理、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政治协商会主席。六卿是各部门的最高领导,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下属各部的部长。
其次是正式组建常规的专业武装力量,随时准备征伐那些“不享不通不道无道之民”。
在夏王朝以前,国家平时是不设军队的,只有在外敌入侵时和国内出现动乱时才临时组建军队。这种临时组建的军队,人员参差不齐,由于缺乏基本的作战常识和打斗技巧,战斗力很差。姒禹总结了历史的经验,首次建立起专业化的正规军队,平时训练,战时出征,有效地打击了外敌的入侵和国内的叛乱。
第三是建立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帝王的政治权力。
史书上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左传·昭公六年》),“皋陶乃立狱制罪,悬赏设罚,异是非,明好恶,检奸邪,肖佚礼,民知畏法”(《新语·道基》)。私有制促进了经济的繁荣,也促进了某些人私欲的膨胀,弱肉强食你争我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社会秩序也越来越混乱。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打击那些不法之徒,姒禹首先设立了刑法。同时还设立了监狱,任命皋陶为狱官之长。可见夏朝不仅有了刑法,而且已经设置了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