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的那些事(2)------出版收入来源与计算(3)
III、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摘自百度百科)
这块也是CPA考试中的重点,我记得特别牢2333
依旧以我作为例子
在未缴纳个税前,我取得的收入为=700千册*20元每千字*(1 1%×10千册)=15400(元)
根据以上缴纳公式,超过4000元采用定率税额再减征30%
即15400*(1-20%)*20%*(1-30%)=1724.8(元)
实际所得15400-1724.8=13675.2(元)
这就是我手中的最终数字,是不是少得可怜?
如果是编剧写的剧本,那归类于文化创意服务,属于增值税范畴
也就是还要缴纳增值税,按照6%税率,这我就不讲了
如果你想装B让评论下面写满666,可以向出版社要求****,然后你凭着发票装B也不错
讲真,这就是我退坑后不想再进坑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