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的那些事(2)------出版收入来源与计算(2)
(1)设累计印数为X千册,则
20×700×(1 1%×10)×2=20×700×(1 1%×X)
X=220(千册)
即累计发行数达到22万册才能翻番
(2)
版税:50×10000×8%=40000(元)
稿酬:20×700×(1 1%×10)=15400(元)
40000-15400=24600(元)
即版税较稿酬多24600元
(3)
版税:50×20000×8%=80000(元)
稿酬:20×700×(1 1%×20)=16800(元)
80000-16800=63200(元)
即版税较稿酬为多63200元
(4)设印数为Y千册,则
50×1000Y×8%=20×700×(1 1%×Y)
Y≈3.6(千册)
即发行数达到3.6千册左右,所得稿酬和版税基本相等
现在知道为啥我被坑了后内心奔腾着羊驼了吧,实际不止卖了这么点好不!
GG
从上可以看出,走版税是很吃册数和销量的,要是你写的卖不动,你到手的钱很少,出版社也是巨亏啊
不过如果你是大牌作者,那么甚至可以得到预约金呢
但是,如果是自费出版,还要人家帮你推广,那花的钱就大的去了……
经过以上步骤,你应该获得不菲的一笔钱,但还有一道程序要走,即缴纳个税
个税条例如下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所得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所得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
I、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改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改版)所得按分次(两处或两处以上)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