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权利读后感汇集(6)
2022-08-17 来源:百合文库
昨晚,重新拿出他的《品人录》阅读。在读到最后后记之前的一篇《文化与人》时,我深有感触。这促使我重新认识中国传统文化,并对我们的教育的现状有了新的思考。 长久以来,我一直认为中国文化是十分赞成人治的。易教授说:“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是群体意识。”任何违背这一文化基本精神的人治,都无法得到这个文化的首肯与认同。所以,武则天、海瑞、雍正等杰出的人治主义者,都落得个悲惨的结局。
在我们的文化土壤上,产生不了法制。这是易教授给我的新启发。法制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的前提是首先承认所有人都是单独的、个体的、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而我们的文化置人于人格不平等的境地,人格不平等的人无须法,也产生不了法。受传统文化尊卑观念上级下级观念等影响,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法制既然无由产生,则只能诉诸道德。以道德代替法制,正是由中国文化的性质决定的。对于思想内核是群体意识的这样一种文化而言,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处理人际关系、维系群体生存。
易教授说:“问题在于,任何群体都是由个体集合起来的。否认个体的.存在价值,其实也就等于否认了群体。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文化犯了一个错误:只强调群体的意义,不承认个体的价值。群体总是伟大的,叫‘一大群’。个体总是渺小的,叫‘一小撮’。” 对此表述,我深以为然。直到今天,我们的文化中、我们的学校教育中仍然存在着这一严重不良的倾向。否认个体价值的集体主义教育注定不会取得好的教育效果,然而我们却仍然在乐此不疲的做着。关注个体存在的价值,关注个体的情感需要,才可能承认个体的独立人格,才可能有自由意志,才可能有民主与法制。 易教授说:“的确,我们过去间太不重视个人的发展了。我们几乎从来没有想过要给每个人的个性发展以足够自由的空间。我们只知道强调群体的利益高于一切,却不知道如果没有每个人充分自由的发展,也不可能有群体长远长足的进步。
在我们的文化土壤上,产生不了法制。这是易教授给我的新启发。法制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的前提是首先承认所有人都是单独的、个体的、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而我们的文化置人于人格不平等的境地,人格不平等的人无须法,也产生不了法。受传统文化尊卑观念上级下级观念等影响,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法制既然无由产生,则只能诉诸道德。以道德代替法制,正是由中国文化的性质决定的。对于思想内核是群体意识的这样一种文化而言,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处理人际关系、维系群体生存。
易教授说:“问题在于,任何群体都是由个体集合起来的。否认个体的.存在价值,其实也就等于否认了群体。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文化犯了一个错误:只强调群体的意义,不承认个体的价值。群体总是伟大的,叫‘一大群’。个体总是渺小的,叫‘一小撮’。” 对此表述,我深以为然。直到今天,我们的文化中、我们的学校教育中仍然存在着这一严重不良的倾向。否认个体价值的集体主义教育注定不会取得好的教育效果,然而我们却仍然在乐此不疲的做着。关注个体存在的价值,关注个体的情感需要,才可能承认个体的独立人格,才可能有自由意志,才可能有民主与法制。 易教授说:“的确,我们过去间太不重视个人的发展了。我们几乎从来没有想过要给每个人的个性发展以足够自由的空间。我们只知道强调群体的利益高于一切,却不知道如果没有每个人充分自由的发展,也不可能有群体长远长足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