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汀阳预付人权读后感汇集(8)
2022-08-13 来源:百合文库
三、人权行使一般限制的国际标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人权限制条款为核心,将人权行使限制的 一般标准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1.限制根据: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也有国内学者称为“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对于人权行使的限制应由法律明文规定,该法律是对人权进行限制的根据。合法性原则在法律条文中通常以“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应由法律规定”“除了法律所规定的限制”等语词形式出现。总体来说,合法性原则包含以下涵义:
第一,所称法律具有广泛性,既应包括国际法,也包括国内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法律所规定”中的“法律”不仅指成文法还应包括不成文法。原因是仅仅由于未规定在成文规范中就认定根据普通法价值所施加限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范畴的做法是违背公约起草者的最初设想的。
第一,授权实行限制的`法律必须是明确具体的,这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可预测性。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明确并不代表法律内容绝对确定,只是要求法律应当是公开的,能为公民普遍知晓的。人权事务委员会认为应当对限制条款作严格解释,即限制必须具体明确,否则即使该限制可以适用于对其他权利也不意味着可以适用于此项权利。
第三,对人权行使进行限制所依据的法律应当是“善法”,即保证依照该法的限制行为不应违反各条约、宣言本身的规则,例如不得违反《国际人权法》第29条第3款规定的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5条第1款所确定的限制的底线范围。
2.限制理由:正当性原则
正当性原则,也有人称为“合理性原则”,是指各国际人权文件中允许对人权行使进行限制的合理、正当理由,主要包括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道德、公共卫生、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普遍福利等。各国际人权文件中不同权利条文根据权利本身特点选用一个或几个理由。但是,根据本文第一部分对于各国际人权文件对于限制理由的规定的列举可知,不同条文所选取理由有时只具有细微差异,实在难以区分这是起草者的本意还是用词疏忽所致。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公共秩序、道德、普遍描利等概念具有抽象性和模糊,往往不同学者对其理解就具有很大分歧,更何况区际公约之规定。各国有必要在根据人权限制国际标准制定国内标准时,将正当性原则精确化,明确各个理由的涵义。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人权限制条款为核心,将人权行使限制的 一般标准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1.限制根据: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也有国内学者称为“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对于人权行使的限制应由法律明文规定,该法律是对人权进行限制的根据。合法性原则在法律条文中通常以“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应由法律规定”“除了法律所规定的限制”等语词形式出现。总体来说,合法性原则包含以下涵义:
第一,所称法律具有广泛性,既应包括国际法,也包括国内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法律所规定”中的“法律”不仅指成文法还应包括不成文法。原因是仅仅由于未规定在成文规范中就认定根据普通法价值所施加限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范畴的做法是违背公约起草者的最初设想的。
第一,授权实行限制的`法律必须是明确具体的,这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可预测性。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明确并不代表法律内容绝对确定,只是要求法律应当是公开的,能为公民普遍知晓的。人权事务委员会认为应当对限制条款作严格解释,即限制必须具体明确,否则即使该限制可以适用于对其他权利也不意味着可以适用于此项权利。
第三,对人权行使进行限制所依据的法律应当是“善法”,即保证依照该法的限制行为不应违反各条约、宣言本身的规则,例如不得违反《国际人权法》第29条第3款规定的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5条第1款所确定的限制的底线范围。
2.限制理由:正当性原则
正当性原则,也有人称为“合理性原则”,是指各国际人权文件中允许对人权行使进行限制的合理、正当理由,主要包括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道德、公共卫生、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普遍福利等。各国际人权文件中不同权利条文根据权利本身特点选用一个或几个理由。但是,根据本文第一部分对于各国际人权文件对于限制理由的规定的列举可知,不同条文所选取理由有时只具有细微差异,实在难以区分这是起草者的本意还是用词疏忽所致。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公共秩序、道德、普遍描利等概念具有抽象性和模糊,往往不同学者对其理解就具有很大分歧,更何况区际公约之规定。各国有必要在根据人权限制国际标准制定国内标准时,将正当性原则精确化,明确各个理由的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