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汀阳预付人权读后感汇集(6)
2022-08-13 来源:百合文库
在国际人权文件中,基于上述两种目的而将“限制”进行立法,往往采取两种方式。第一种以隐蔽的方式,使用“应该”、“不包括”、“不能”等语词限制权利行使。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0条第1款规定:“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应以法律加以禁止。”,即是对个人表达自由权的-种合法限制。第一种称为“明示权利限制条款”,即根据这些条款,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健康或道德以及他人的权利,缔约国可以减损它们保障人权的义务,对个人权利的享有施加一定的限制。在本文第一部分所列举的公约或宣言条文中大多为明示权利限制条款,通过观察这些条文我们不难发现其限制对象主要以人身自由,迁徙自由,思想、良心、宗教信仰自由,集会和结社自由,表达自由等自由权为主。这些权利往往通过做出行为的方式行使,而且极易被滥用。除此之外,我们可以发现明示权利限制条款与第 一部分所分析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5条适用的权利范围意外的契合了。
二、国际人权公约限制条款
1.《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没有像《世界人权宣言》一样,采用在具体权利条文之后规定一般性权利限制标准的立法模式。其仅在公约第5条以禁止滥用和但书方式一般性禁止国家、群体或个人滥用公约权利来限制公民权利。其先在公约第5条设定了权利限制的最低标准,然后以清单方式在条文~?;中具体规定该项权利的限制标准。《公约》之具体条款对于权利限制之标准大同小异,总体来说基本包含:
《公约》较《世界人权宣言》的显著进步是增加了关于必要性的规定。然而,《公约》具体条款之间仍存在细微差别,如《公约》第12条第3款特别提及“不得与本公约所承认的其他权利相抵触”。第14条第1款以及第21条与《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相似,还提到应当在“民主社会中”。第18条第3款对于目的要素的规定略有不同,内容为“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没有提及国家安全,以“公共秩序”替代“秩序”,以“卫生”替代“公共卫生”。
二、国际人权公约限制条款
1.《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没有像《世界人权宣言》一样,采用在具体权利条文之后规定一般性权利限制标准的立法模式。其仅在公约第5条以禁止滥用和但书方式一般性禁止国家、群体或个人滥用公约权利来限制公民权利。其先在公约第5条设定了权利限制的最低标准,然后以清单方式在条文~?;中具体规定该项权利的限制标准。《公约》之具体条款对于权利限制之标准大同小异,总体来说基本包含:
《公约》较《世界人权宣言》的显著进步是增加了关于必要性的规定。然而,《公约》具体条款之间仍存在细微差别,如《公约》第12条第3款特别提及“不得与本公约所承认的其他权利相抵触”。第14条第1款以及第21条与《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相似,还提到应当在“民主社会中”。第18条第3款对于目的要素的规定略有不同,内容为“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没有提及国家安全,以“公共秩序”替代“秩序”,以“卫生”替代“公共卫生”。